根据《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做好产业经济运行工作实现2023年平稳开局的通知》(沪经信运〔2023〕104号)等文件精神,经区经委和区财政局一致协商,《闵行区关于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闵经委规发〔2021〕4号)政策(以下简称“原政策”)基础上,增补“首次升规纳统”和“支持龙头企业升级扩容”两条专项扶持条款,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增补条款内容
(一)对首次升规纳统企业的奖励政策
1.工业:经认定,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需为上一年年度纳统企业和实现月度纳统的当年新开业企业)且产值规模小于1亿元的工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需为上一年年度纳统企业和实现月度纳统的当年新开业企业)且产值规模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批发业:经认定,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需为实现月度纳统的当年新开业企业)的批发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零售业:经认定,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需为实现月度纳统的当年新开业企业)的零售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服务业:经认定,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需为实现月度纳统的当年新开业企业)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部分服务业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餐饮业:经认定,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需为实现月度纳统的当年新开业企业)的餐饮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升级扩容的奖励政策
对在2023年度工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50亿、100亿元且2019-2022年期间未达到过相应产值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
二、政策解释说明
1.“首次升规纳统”条款奖励适用范围:工业为2022年年度纳统企业和2023年实现月度纳统的新开业企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为2023年实现月度纳统的新开业企业;以上各行业中转专业企业除外;
2.企业申报材料、方式等按原政策中相关条款的申报要求操作;
3.增补的两项条款的奖励资金与原政策条款的奖励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拆分企业第一年与原公司合并计算相关数据,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5.具体扶持金额待区级部门联合评审会、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后确定。
6.本通知由区经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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