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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海归创业资助专项操作细则》2023-2025

发布时间:2023-07-01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608

为进一步增强浦东新区自主创新人才集聚度,吸引和支持海归人才来浦东进行科技创业,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资助对象

择优资助符合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由优秀海归创业人才及团队(包括入外籍以及港澳台地区人才)来浦东新区自主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人才及团队应获得浦东新区年度“最具潜力的海归创业团队”奖项,且获奖项目落地浦东。

2、创业依托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有较好的市场潜力。

3、创业人才及团队成员应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国(境)外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

4、创业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或团队持股(含技术入股)高于30%。

5、创办的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第二条资助内容

每年遴选出10-20家优秀企业,分别评为“海创之星”、“海创之梦”。获评“海创之星”的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获评“海创之梦”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获得新区其他关于创业赛事获奖项目资助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差额部分的资助。同一企业只可获得1次本项资助。

第三条申报程序

1、报名参赛。申报指南统一发布于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报名参加浦东新区年度“最具潜力的海归创业团队”大赛。

2、申报资助。申报单位参赛获得浦东新区年度“最具潜力的海归创业团队”奖项,符合资助条件并经遴选获评“海创之星”、“海创之梦”后,通过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请本项资助,在线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四条审核和资金拨付

本项资助由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组织遴选、受理申报、初审和提出立项资助意见,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和印发立项通知。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第五条监督检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申报单位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负责,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申报单位有义务履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6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海博计划”创新创业青年人才资助专项操作细则》(浦人社规〔2021〕9号)同时废止。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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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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