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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

发布时间:2023-06-05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921

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5号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旅游产业高品质发展,建设引领型、标杆型项目,培育新模式、新业态项目,丰富城市服务功能,打造高品质生活,将临港新片区建设成为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沪府令19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13 号)、《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规划》(沪府发〔2021〕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本政策资金来源为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

一、支持范围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的旅游产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旅游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品牌活动。

二、支持内容

进一步加快临港新片区旅游产业发展,打造国际城市新地标,树立融合发展新示范,形成高端品质新样板,激发产业发展新活力,汇聚旅游行业新资源,打造城市发展新名片,创造综合环境新高度,建设活力、开放、精致、生态的休闲旅游产业集聚区。

(一)支持引领型、标杆型项目开发建设,打造国际城市新地标

1.支持投资建设大型或特大型旅游项目。对于产业带动能力强、品牌价值高的景区、酒店、度假区等各类大型旅游项目,新建、增资扩建、功能提升等增加投资总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2.支持引进境外高端游艺等相关设备。项目采购运营所需但国内暂无的进口高端设备,单件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设备,经评审认定,给予一定补贴,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支持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投资落地,打造融合发展新示范

3.促进产旅联动,打响“临港智造”产业旅游品牌。支持区域内企业设计、开发产业旅游项目。对新纳入临港新片区产业旅游线路开发计划的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优秀单位、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 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为提升产业旅游体验质量进行升级改造的企业,根据提升内容、效果等,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4.鼓励公共空间旅游功能提升。对于利用环湖、生态绿地等城市空间植入多元业态和体验场景,丰富旅游观光、娱乐休闲等功能的各类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三)鼓励高等级、高星级品牌创建评选,形成高端品质新样板

5.支持高等级景区、度假区创建评定。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快创建优质旅游品牌,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A 级、4A 级旅游景区的,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区域内项目申报国家级、市级旅游类荣誉称号。对首次评选为智慧旅游景区或数字景区示范项目、上海市民“家门口的好去处”等旅游类荣誉称号的单位,按照国家级、市级标准,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支持旅行社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 A 级评定。对新获评 5A、4A 级旅行社的,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8.促进乡村民宿行业高品质发展。鼓励企业、个人等多元主体投资建设合规合法且具有本地特色的精品乡村民宿(经相关部门审批获得行业综合许可证或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统筹开发乡村民宿的运营主体,民宿整体开发规模达 50 间及以上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四)支持市场化、专业化力量参与运营,激发产业发展新活力

9.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对于参与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咨询中心/点)等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市场主体,新建、增资扩建、功能提升等增加投资总额超过 100 万元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4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10.鼓励相关单位开发、创新特色主题游览线路。对整合区域商文体旅资源,设计推出科学合理、体现临港新片区特色的游览线路、套票的旅行社或相关单位,线路行程 2 日及以上,行程集中于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线路年接待量达 2000 人次及以上的,根据运营效果和市场满意度等,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单个主体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

(五)促进全链路、全类别产业集聚发展,汇聚旅游行业新资源

11.积极引进旅游产业链上下游服务企业。对于新入驻的从事旅游线路开发和组织、旅游行业衍生品开发、旅游行业相关培训或训练服务、旅游行业策划规划设计咨询服务、设施设备租赁服务、营销推广服务等相关协会、企业、机构或组织,区域社会发展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办公或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其中第 1 年补贴比例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80%,第 2 年及第 3 年补贴比例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12.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开发临港特色纪念品等旅游产品。支持行业协会、企业、机构、工作室等参与开发临港文创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对于在全国或市级旅游纪念品、文创产品设计大赛获奖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市场认可的产品,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研发设计费用 50%的一次性扶持。以上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3.加大代表性景点、建筑等旅游资源宣传、推介力度。支持相关单位邀请影视制作、广告运营、综艺节目制作等团队创作、拍摄影视剧、微视频、广告、节目等作品,含有代表性景点或建筑等素材、镜头时长合计超过 2 分钟、具有一定传播效应的,经评审认定,给予邀请企业 5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六)支持高能级、多层次节庆活动举办,打响城市发展新名片

14.支持创办临港新片区品牌旅游节庆活动。对于在临港新片区创办、举办周期不少于三年,体现临港新片区区域特色、滴水湖品牌的旅游节庆活动,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 40%的资金扶持,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万元。

15.支持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的旅游行业论坛、交易会等活动。专业论坛、国际峰会等活动参与人数超过 300 人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 40%的资金扶持,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旅游相关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等活动,经评审认定,给予一定活动奖励,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七)提供高品质、高效能公共智慧服务,创造综合环境新高度

16.打造旅游行业“智慧生态圈”。鼓励相关企业开发、设计智慧旅游产品及平台,提升运营效率、经营效益及服务品质。企业推出在线预约、有声导览、智慧监控、数据分析、电子票务、线上营销、安全预警管理等智能类、科技类产品及平台,对景区智能化管理及服务有显著提升效果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50%的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条款若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申请。对获得国家、市、区等旅游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可根据其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等程序,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二)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不得享受本政策的扶持。财力投资不纳入投资总额计取范围。

(三)扶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四)本政策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涉及特殊的重大项目及活动的扶持事项,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确定。

(五)本政策自2023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 年1月1日至 2023年5月18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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