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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吸引集聚企业研发机构 推进研发 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15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781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集聚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企业研发机构,把基础研究阶段和创新加速阶段作为有机整体贯通起来,提高研发成果产业化水平,壮大研发产业[1]经济规模,培育经济新动能,现就本市吸引集聚企业研发机构,推进研发产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产业在底层和共性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把科技突破能够在市场化过程中加速扩散的优势作为上海发展的重要依托和着力点,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中实现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研发产业高端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推动研发、转化、制造、服务和结算等功能在沪整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研发产业化高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研发产业化高地初步建成,打造3-5个研发产业集聚区,新增20家左右国家级和市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检验检测试验验证平台,力争培育20家左右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300家左右具有研发、结算等功能的实体性经营业务企业研发机构,发展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突破1000家,推荐500项创新产品,推动1000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培育1000名研发产业领军人才。

到2030年,上海研发产业化高地地位进一步凸显,各类创新要素更加完备,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蓬勃发展,研发产业生态体系不断优化,创新性成果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研发产业成为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的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做强研发产业主体

1.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企业总部。支持全球、全国领军企业,或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沪设立创新型企业总部,为集团或行业提供研发服务,按有关规定享受创新型企业总部政策。鼓励创新型企业总部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发挥其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优势,推动与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开展合作,发展生态型协同创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上海科创办、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

2.发展壮大链主型企业。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不断发展壮大,打造一批世界级领军企业。支持其升级为具有研发、转化、结算等功能一体的复合型研发总部,增设的转化、结算等能级提升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创新型企业总部支持政策。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支持发展一批链主型企业。发挥链主型企业牵引作用,集聚产业创新要素,带动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支持链主型企业集结精锐力量,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打造重大功能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上海科创办)

3.培育发展研发型企业。支持设立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的研发型企业,增强产业创新技术供给能力。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各区根据研发型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具有高价值、高增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对创新成果完成人自行在临港新片区产业化并成立公司的,前三年根据项目研发经费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上海科创办、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

(二)打造研发产业引擎

4.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瞄准“3+6”重点产业[2]、四大新赛道[3]和五大未来产业[4]关键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布局若干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鼓励企业研发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的掌控力,在张江、临港新片区试点给予符合条件的并购方企业按并购交易额的5%、最高500万元的支持。支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资源要素重点向企业研发机构倾斜,支持其开展研发和产业化活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上海科创办、临港新片区)

5.提升产学研用融合水平。以应用为牵引,支持企业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协作融通,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科研攻关、技术标准研制和研发产业化联动机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数据、图书文献等科技资源与企业研发机构的中试验证平台等双向开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打造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打造一批生态主导型创新联合体,支持领军企业牵头,集聚创新链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和典型应用单位开展长期合作,在技术创新、标准互认、产品配套等方面形成协同关系,加速创新成果应用迭代,打造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壮大产业生态。推动链主型企业研发机构打造开放型创新联合体,实施开放创新中心计划,建设双向开放通道,完善外部创新资源融入创新生态圈的协同机制。深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技攻关机制,支持链主型企业研发机构公开发布核心技术攻关需求,吸引高水平研发产业化领域产品和服务供给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推动研发产业规模化发展

7.搭建“验证-中试-孵化”融合链条。支持产业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提供早期科技成果评估、技术可行性评价等公共服务。试点建立概念验证引导资金,鼓励投资机构投资早期成果。鼓励建立中试基地,提供中试研发、工艺验证、中试熟化等服务。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支持各区、各园区对服务效果显著的平台,给予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试点,鼓励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中试、试制、试运行,经事前备案立项后对同一项目三年内给予总投入最高50%、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

8.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发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作用,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企业研发机构创新产品首购订购,加大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等“三首”支持力度,加快推动自主安全可控的创新成果落地应用和市场推广。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创新产品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上海科创办、相关区政府)

9.加强应用场景开放力度。聚焦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元宇宙、未来产业等新技术,征集发布应用场景需求,鼓励市场化场景创新促进服务机构发展,拓展场景创新合作对接渠道。坚持企业在场景创新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实施跨界融合示范工程,支持新兴技术赋能千行百业。对企业研发机构承担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形成的标杆性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20%、最高8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

10.推进研发产业集聚。依托特色产业园区,加快企业研发机构集聚发展,打造研发产业新地标。加快“大零号湾”等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完善大学科技园与特色产业园在研发产业化中的“双园”联动机制,承接高校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闵行区政府)

(四)优化研发产业化服务

11.加速研发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发挥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成果展示与转化中心、上海技术交易所等功能,加快推动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依托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重点行业企业研发机构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鼓励链主型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建立“公共专利池”,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保持竞争优势、降低研发成本。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资金;对研究制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国际标准、知识产权等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12.完善研发配套服务。聚焦研发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试验验证、工业设计等研发产业基础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平台、计量测试、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各类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研发产业化配套服务,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国家级和市级质检中心,加强高端、紧缺检测能力建设。支持企业研发机构优先列入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录。支持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

13.建设开放创新生态。鼓励外资企业与国企、民企等研发机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新中心、离岸孵化器等,发展“全球研发-上海转化”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离岸孵化器,在张江、临港新片区试点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科创办、临港新片区)

(五)扩大研发产业化人才规模

14.加快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校接轨研发产业化国际规则,联合顶尖研发机构和行业组织,共同培养重点领域兼具技术开发能力、商业化落地能力的产业化人才。完善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在临港新片区试点对创业失败的创新团队,经评定具备继续创业能力等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无偿创业资助。(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

15.推动高端人才集聚。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成为集聚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平台,支持企业研发机构核心人员申报上海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培养等计划。对产业基础技术研发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产业基础研究人才住房补贴。对符合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条件的核心研发人员,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申办直接落户。对其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给予申办永久居留证、出入境便利等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出入境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本市研发产业化发展协同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研发产业化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对接,做好研发产业化重大项目落地的推进和要素保障工作。支持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地区制定发布鼓励研发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科创办、临港新片区等)

(二)完善评价体系。探索研究研发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建立统计监测方案,定期动态反映研发产业发展态势和水平。强化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用好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将研发投入视同于利润等政策,将研发产业化情况纳入本市国有企业领导创新使命责任书内容,研究纳入对各区政府产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三)优化营商环境。稳步推进研发产业化政策,建立市、区协同联动的政策体系。支持发展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产业生态型创新联合体,聚焦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展协同攻关。结合特色园区综合评价,引导各产业园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加强企业研发机构招商引资、企业培育、绩效提升、土地利用、市场开拓、放权赋能等,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落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相关区政府)

(四)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研发机构需要,打造“分级服务、个性支持”的特色服务方案。探索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对研发产业化重大项目提供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和无息委贷等支持。在张江、临港新片区等地区加快推广新型科技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生物医药、新材料应用等产品责任保险,完善保险补偿机制。支持设立市场化的研发产业化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上海科创办、临港新片区)

【1】研发产业是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事研发活动并通过市场提供研发服务或产品获取直接经济利益的活动集合。研发产业包括为各类主体提供各种研发及相关技术、产品、服务的生产活动集合,包括专门提供基础研发、研发设施、成果、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推动研发活动产业化的试验发展、推广应用等活动。

【2】“3”是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6”是指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

【3】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和数字经济等四大新赛道。

【4】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五大未来产业。

来源: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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