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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工智能赋能经济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专项操作细则》2022

发布时间:2022-09-22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617

浦科经委规〔2022〕6 号

为推动浦东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进建设人工智能世界级产业集群,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浦府规〔2022〕5 号),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适用本政策。

二、资助内容

1、支持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

支持符合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数字化转型发展方向,具有创新性和引领性的经济数字化转型项目。对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应用场景、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和经济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项目、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重大平台和创新应用等标杆项目,经审核,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5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2、支持数据要素流通

依托上海数据交易所建设,支持浦东企业积极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对于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或购买优质数据合同年度内达到 10 个且合同总金额达到 500 万元的重点产业企业,经审核,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服务型制造

对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类示范层级从市级升级为国家级,给予差额奖励。

4、配套支持

对获得上海市级政策支持的人工智能和软件项目,可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给予一定配套奖励。

对明确配套要求的,按市级部门立项时明确的区级支持要求给予配套支持。对未明确配套要求的,经区相关部门协商一致,按照企业获得的上海市级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给予不超过企业获得上海市级项目扶持资金 50%的奖励。同一项目各级政府奖励和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总投入的 50%,最高 5000 万元。

三、部门职责

1、各片区管理局、镇作为操作主体,负责申报受理、项目审核、过程监督和跟踪服务。

2、区科经委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发布政策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复核和联合会审。

3、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管,参与计划安排的拟定、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4、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 监督管理

1、项目监管

各片区管理局、镇负责具体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动态跟踪检查监管。

2、绩效评价

各片区管理局、镇每年汇总完成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和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区科经委会同财政局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五、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对既适用上级机关相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政策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后与本政策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

本政策与区级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年度申报指南由区科经委统一发布。本政策自 2022 年9月 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1日至 2022 年 9月16 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来源:上海浦东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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