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松江区关于促进上海科技影都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松江区关于促进上海科技影都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0-09-21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962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上海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松江区关于加快 G60 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等文件精神,围绕“1+3+X”发展格局,进一步落实上海科技影都发展规划,建设松江大型高科技影视基地,全面提升影视产业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本区影视产业发展环境,制定本政策。

一、专项资金

设立松江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全区影视产业发展,按照松江区财政预算资金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扶持对象

在本区依法设立的从事影视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与放

映,影视艺术策划及代理,影视软件、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影视及动漫相关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开发,影视相关服务等产业的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在本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有严重违约行为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或正在进行重大诉讼、仲裁的,暂停申报资格。

三、扶持措施

1.鼓励影视企业落户。

对实体入驻的影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可按租金的 60%,给予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的房租补贴;购置办公用房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可按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00 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获得国际、国内影视节创投奖项的团队入驻本区,可放宽面积限制,给予每年不超过 20 万元的房租补贴或一次性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

本区企业吸引上下游及相关影视企业落户,达到有关扶持标准的,最高可按落户企业实际获得资助的 30%,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的奖励;本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吸引重点影视企业落户,达到有关扶持标准的,最高可按落户企业实际获得资助的20%,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2.支持影视重点项目建设。

对总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影视产业投资建设项目,可给予不超过 1200 万元的补贴。对总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但经评审认定有助于补强本区影视产业链短板的项目,最高可按项目总投入的 20%,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

3.支持影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总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最高可按项目总投入的 30%,给予不超过 1200 万元的补贴。

4.鼓励影视企业改造升级。

鼓励影视企业利用存量的老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老旧商业、众创空间等设施资源进行改造,最高可按实际改造费用的 15%,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贴。鼓励影视企业扩大再生产,最高可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 10%,给予不超过 300万元的补贴。

5.鼓励影视前沿科技创新。

对引进、应用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设备,最高可按购置价的 15%,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为境内外影视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的,最高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 10%,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贴;对影视高科技研发和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技术、设备销售协议,最高可按市场价格的 20%,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贴;对使用本区开发的智慧影视云平台影视前沿云服务,加速提升影视产业工业化水平的,最高可按服务费用的 30%,给予不超过 300 万的补贴

6.鼓励电影项目立项。

对以第一出品方申报,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的电影作品,可给予不超过 80 万元的奖励。对处女作电影和艺术类电影,可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奖励。

7.奖励重点剧本创作。

围绕反映主旋律、正能量、重大题材、特色题材等相关内容进行剧本创作,并获得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剧本创作资助”类支持的,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配套资助。

对创作反映松江题材、宣传提升松江城市形象、发展松江电影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视作品,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50 万元的奖励。

8.鼓励取景地拍摄。

在国内公映或在电视台播出的影视剧(含纪录片)作品,曾在本区取景地拍摄不少于 5 处或一个月(须在片尾字幕中列明上海市松江区取景地单位名称)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 20 万元的项目奖励。

对本区列为市影视拍摄取景地的场所,配合区影视摄制服务机构做好剧组服务,或院校、专业赛事主办方做好影视相关实训活动,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可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9.支持影视后期制作。

影视作品在本区进行后期制作费用达到 100 万元以上,最高可按在本区发生的后期制作费用的 40%,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10.奖励热播影视作品。

在上海完成备案立项的电影作品,国内公映累计票房 1 亿元以上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发行方不超过 600 万元的奖励。

票房达到 3000 万元(含)以上的动画电影、纪录片电影和电影新人新作,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发行方不超过 150 万元的奖励。

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优秀网络自制剧等作品,在央视、省级卫视、主要视频网站等平台播出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发行方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有 2 部及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 150 万元的奖励。

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或根据重点剧本创作的影视作品,赴海外发行且在海外市场取得突出成绩的影视作品,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 30 万元的奖励。

对上海出品的热映、热播影视作品进行衍生品市场化开发,最高可按衍生品业务收入的 1%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11.奖励获奖影视作品。

影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作品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不含个人奖项)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 300 万元的奖励。有 2 部及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 400 万元的奖励。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 30 万元的奖励。对获个人或创作团队奖项的,可给予其所属工作室或企业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对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参与制作的影视作品获得制作类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根据参与程度,可分别给予不超过 200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

12.支持获得国家、上海市专项资金的影视作品。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影视产业、动漫产业、网络视听产业等专项资金,及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支持的影视相关项目,可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配套资助。

13.支持影院建设。

影院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影院类专项资金支持的,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配套资助。影院参加国际级、国家级影视节展活动的,可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14.支持影视会展、宣传、赛事活动。

主办或承办上海市级及以上影视行业相关展会、宣传、赛事活动,有利于推介上海科技影都,可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优秀影视作品在本区举行全国性首映、首发活动,可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影视相关会展、宣传、赛事活动,可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15.支持影视企业融资。

支持影视企业使用政策性融资平台进行贷款,用于作品拍摄、制作、发行,且作品已在国内公映或电视台播出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贷款贴息。

16.鼓励优秀影视人才集聚发展。

优化影视人才发展综合环境,建设影视产业人才高地,对符合条件的影视人才享受《关于加快 G60 科创走廊松江科技影都影视产业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优惠政策。

四、附则

1.同一申请单位、或同一影视项目,适用本政策的多条规定的,除落户补贴外,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专项扶持。同一影视项目的同一扶持类别仅限一家企业申报。

2.对上海科技影都建设有重大意义、或经营成绩特别突出的影视企业,经评审认定,除落户补贴外,申报项目数可放宽至二个。

3.获得资助的项目在发行、参赛、展映或举办活动时,在相关的版权页面和广告、节目单、海报等宣传材料中,均须文字声明本项目是“松江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此项声明具有永久性,不因本项目成果归属的改变而终止。

4.根据申报项目类型,综合企业地方贡献情况,经评审确定支持金额。

5.对全国著名影视企业或个人、影视院校、重点影视项目或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扶持的影视企业和作品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进行扶持。

6.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重大政策变化,则作相应调整。本区已颁布的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7.获支持的实体入驻影视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应配合区内达标入库。

8.本政策由松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9.本政策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2 年。原《松江区关于促进上海科技影都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松府规〔2019〕17 号)同时废止。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的无偿资助项目。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

Copyright © 2002-2030 上海市产业政策服务 版权所有
电话:1561890383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栋1108室 备案号:沪ICP备1900249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