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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关于推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2027

发布时间:2025-01-15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157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建设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要部署,以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根据《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4号)、《关于促进上海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8号)、《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沪商规〔2023〕4号)、《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创建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沪商规〔2023〕8号),从政策层面进一步促进区域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杨浦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政策。

一、发展目标

以推动商贸服务业提质升级为目标,聚焦五角场、滨江等重点区域的商业打造、转型、发展,优化区域商业布局,招大引强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商业活动,培育形成特色商业亮点,提升商圈能级,完善区域商业功能和消费环境,全面提高区域商业知名度。

二、支持对象和方式

对符合杨浦区支持领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商业运营主体、专业服务机构、在线新经济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奖励,重点支持在品质消费提升、数字经济发展及特色商业培育有突出表现的相关企业。

三、支持内容

(一)推动消费品质提升

1.鼓励高品质商旅文体联动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开展符合市区导向,有助于扩大地区商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业活动;鼓励企业打造品质文旅体验场景,提升文旅服务消费体验,丰富文旅消费产品业态,推动文商融合;鼓励企业紧抓杨浦区争创国家体育消费活力城市契机,引进体育赛事,丰富体育设施和商业配套,推进体育和商业的深度融合;鼓励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虚拟现实、元宇宙、区块链等科技性、创新性元素,将新科技融入实体商业,推动数实融合发展,打造融合示范应用场景;支持更多高品质、高流量的国内外品牌在杨浦区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较大规模新品首发、首秀活动。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吸引品牌首店入驻。鼓励市级商圈集聚全国级以上首店品牌,按照《上海市首发经济评价通则》标准,支持各类商业业态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形象店、体验店、免税店、进口商品国别店等引进。经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备案,对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新引进稳定经营1年以上且具有较好成长性全国级以上首店店铺,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并开设1年以上,达到一定规模且具有较好成长性品牌店铺的品牌方,给予一定奖励。

(二)聚焦数实融合应用

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杨浦区新设且当年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通过互联网从事商品销售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企业年度销售额给予奖励。对杨浦区内通过互联网从事商品销售的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当年销售额同比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预定目标,按照增长额规模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电商示范创建。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5.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创建。对首次获得市级及以上直播电商基地称号的运营方,给予50万元奖励。对已获评上海市直播电商基地称号且年度考核在B级以上的基地运营方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6.支持即时零售业态发展。支持打造即时零售新消费场景,创造消费新增量,针对新设立的开展即时零售业务的企业,对于其开设一定面积、使用一年以上的前置仓进行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所获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7.支持数字商圈建设。鼓励线上线下消费场景融合,支持企业参与数字商圈应用场景开发建设。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引导企业将创新成果在五角场商圈落地示范应用,对通过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商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商圈构建的重大项目,经认定评估,以后补贴形式给予资助。

(三)培育特色商业亮点

8.鼓励商贸业头部企业落户。大力引进和培育商贸业龙头企业。对新迁入或者新获评的市级民营企业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

9.支持绿色商场创建。鼓励现有商业载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营造绿色消费良好氛围,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绿色商场给予10万元奖励。

四、附则

(一)对既适用上级机关相关奖励规定,又适用本政策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后与本政策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同一奖励对象在选择区级不同类型的财政奖励政策时可从优,但不得重复或同时享受。

(二)奖励资金纳入区商务委部门预算管理。区商务委负责政策的绩效管理,加强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

(三)本政策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杨浦区关于推进商贸业提能级、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杨商务委〔2022〕48号)同时废止。

来源:上海杨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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