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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办法》2024-2025

发布时间:2024-02-13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97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工信厅信发〔2022〕33 号)、《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 号)和《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总体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定额奖励资金使用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由试点城市统筹使用,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程序,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推动试点资金更好发挥效益。

第三条 资金来源

试点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的试点城市奖补资金和浦东新区财政安排的地区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支持范围

1、数字化改造。鼓励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和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改造完成后给予试点企业不超过总支出 50%,最高 50 万元奖励。

2、核心业务上云用云。支持试点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核心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给予每家试点企业补贴 2 万元/年,补贴期限 2 年。

3、数字化水平。对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试点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4、行业标杆。支持试点企业加大投入,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等行业标杆,对经评审入选的企业,按不超过总投入 50%,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5、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对经备案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补贴;平台运营费补贴 2 年,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

6、数字化诊断。组织管理局(镇)对接数字服务商为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摸清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状、难点痛点和发展需求,形成细分行业共性需求和个性需求清单,形成企业数字化诊断报告(“一企一报告”),对数字服务商按 3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贴。

7、“链式”转型。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入选的“链式”转型平台,给予不超过总投入 40%,最高 200 万元奖励。

8、“小快轻准”产品优秀服务平台。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提供一站式“小快轻准”产品交付服务,对细分领域运营优秀的集成服务平台,给予平台不超过总投入 30%,最高 150 万元的奖励。

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企业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按照《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操作细则》给予贴息资助;对企业通过市融资担保中心获得的担保贷款,按照《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给予保费补贴。

10、重大项目。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功能性项目,支持比例和资助额度由区政府相关会议决定。

11、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它财政奖励支持。数字化改造、数字化水平和行业标杆等政策条款,原则上同一企业支持从优不重复。

第五条 项目管理

(一)企业申请。企业在完成数字化诊断、改造、评估等工作后,提出资金补贴申请。

(二)项目初审。管理局(镇)受理企业申请,对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程序性、规范性审查后盖章推荐上报。

(三)项目评审。区科经委对数字化诊断、上云用云、创新创业活动等进行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初步确定支持金额;对数字化改造、行业标杆、“链式”转型、“小快轻准”服务平台等,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情况,初步确定支持金额。

(四)项目会审。区科经委与区财政局对项目评审情况进行会审,明确资金计划。

(五)项目公示。根据区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的审定意见,区科经委将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区科经委向区财政局行文,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拨款。

第六条 资金监管

(一)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管理。

(二)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实行考核,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的服务机构,将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

(四)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的有关要求,开展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 其他

(一)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由新区财政局、新区科经委负责解释。

(二)本文件将随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相关文件调整。如有重大冲突,将重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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