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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关于推进“首发首店” 经济发展的扶持意见》2022-2025

发布时间:2022-09-20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17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关于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区域商业结构调整、商业业态提升、商业品牌集聚、商业环境优化,根据《上海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1〕24号)、《徐汇区关于建设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徐府办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对象是工商注册在徐汇区的企业,或主要经营活动在徐汇区的相关单位,以及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第二条(加快商业数字化转型)

推动商圈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导购,不断完善云逛街、云走秀等业态,建设一批商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企业,提升商贸企业网上零售规模,鼓励实体商业积极拓展线上商机。打造商业物联生态,大力促进业态跨界与融合,运用新技术降低商业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实施精准营销。对于商贸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企业实施线上线下融合拓店、电子商务(含跨境)平台规模化经营、建设直播电商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智慧商圈建设项目,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或奖励。对于新引进的电商平台企业且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或奖励。

第三条(打响徐汇购物品牌)

加快提升高端品牌的集聚度,做优徐汇品牌特色。打造徐汇滨江、徐家汇、徐汇衡复三大“全球新品首发地”高地,打响徐汇“上海全球新品首发地示范区”品牌。通过政策引导与资源聚焦,加大各类商业业态首店、旗舰店、潮牌店等引进力度。对于新入驻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新引进企业举办具有重大影响的首发首秀和商旅文体融合等活动、企业开展品牌拓展以及获评市级以上资质品牌等,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或奖励。

加强总部企业引进和商业品牌联动发展,对其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潮牌店等,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对经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区域商贸业品牌引进、宣传发布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或奖励。对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及企业等重大项目,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补贴。

第四条(培育区域特色商业)

全面提升区域特色商业的功能定位和品质。打造徐家汇商圈高端商业商务集聚互动的引领地,彰显衡复风貌区慢生活商业的海派文化特色,深化徐汇滨江消费时尚地标和夜间经济内涵。因势利导设立各类主题和文化融为一体的消费场景,支持区域特色商业打造、夜间经济试点或海派特色小店发展的商业园区、街坊或街区,对其整体性改造或业态调整项目,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促进商业消费增长)

培育区域特色节庆营销活动,激发释放区域消费潜力活力。立足本区商业资源特点,组织区域整体性特色营销活动。鼓励开展以商旅文体融合、休闲体验互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系列特色主题消费活动。鼓励大宗商品企业、大型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推广并实现销售增长。对于商圈、商区组织的整体性营销活动,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同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对于列入市、区重点的特色营销活动,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大宗商品企业和大型商贸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实现年度销售一定比例增长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大宗商品企业且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或补贴。

第六条(提升商业能级水平)

加强商业载体建设。支持符合区商贸业发展规划并具有引领作用的商业转型升级、民生配套、载体建设等项目。对于市级、地区级商业转型升级,经认定,单个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对于提升区域商业形象、品质的商业环境建设项目,经认定,单个项目可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第七条(完善社区商业布局)

优化社区商业布局。支持菜市场功能提升、早餐工程建设等,丰富社区商业多元业态,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社区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网点(含菜市场、生鲜超市、保供网点等)建设及能级提升项目,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具有示范效应的早餐工程项目、粮食应急保供企业、粮油应用试点企业等民生实事工程,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引进优势企业)

对新引进的符合本区商贸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产业调整、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业务创新和发展、团队建设等方面。

第九条(开展商贸业人才服务)

对具备国内外影响力、符合区域商业发展导向的国内外商业品牌入驻徐汇的,优先为其所属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落户、办理工作居住证及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参考适用)

对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的,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可参照本意见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附则)

(一)在享受本意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三)本意见由徐汇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各类主体按照本意见执行。在本意见施行前享受原政策的各类主体,按本区原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

来源:上海徐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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