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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关于推动稳外贸稳外资实现高质量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2023-2028

发布时间:2023-11-22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5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9号)和《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3〕11号),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推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提升,更高质量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构建松江区对外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引进培育贸易型总部

着力打造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的重要枢纽,支持对外贸易型总部落户松江区,支持存量对外贸易型企业做大做强,对外贸易型总部享受G60科创走廊总部经济产业政策。(责任单位:区经委)

支持企业结合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优惠税率调整进度,扩大集成电路、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等领域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与松江区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补;鼓励汽车、食品、药品和高端消费品等商品进口。支持在虹桥南拓展区等区域打造进口商品直销平台和国别商品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区经委、九亭镇)

第二条 加快集聚外贸新业态

新落户的跨境电商、离岸贸易、保税展示销售、保税维修再制造等外贸新业态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开办、租房等资助。支持国际贸易分拨业态发展,根据市级扶持给予相应配套。(责任单位:区经委)

支持保税维修业态发展升级,支持松江综保区内总部企业开展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高端医疗设备等产品维修业务。支持松江综保区内总部企业根据维修商品目录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总部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责任单位:区经委、松江综保区、松江海关)

第三条 提升发展跨境电商

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主体积极布局海外仓,加快推进公共海外仓建设。指导跨境电商企业用足用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及时申报办理退税,推进落实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政策。(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税务局、松江海关、松江综保区)

对新落户松江综保区的生物医药及重点食品企业,提供公共监管服务仓,按其贡献大小,给予2-3年免收仓储服务费。(责任单位:松江综保区)

第四条 推动综保区高质量发展

持续巩固松江综保区规模和能级优势,对新引进的企业总部、结算中心、贸易企业,对其落户后前5年产生的开办费、办公场所租金等运营费用、市场营销费用、仓储、报关清关及其他物流费用等,予以扶持补贴。对重点企业进出区货物查验所涉及的掏箱等全部服务费用予以免除。(责任单位:松江综保区)

企业贸易总部、结算中心在松江综保区范围内租赁或购置总部物业,给予200-1000万元扶持。从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方面持续加大合作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松江综保区服务承载力。(责任单位:松江综保区)

第五条 推动对外贸易量质齐升

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进出口规模,培育出口优势,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支持存量优质自主品牌制造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手段提质增效,对认定的重点技改项目,按照核定项目总投入给予最高10%的一次性补贴(其中设备器具购置比例按照不低于70%计算),单个项目补贴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在松江综保区内实施“四自一简”监管制度,企业可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海关简化业务核准手续。(责任单位:松江综保区)

第六条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支持建设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重点服务进口,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及技术出口,根据国家、市级扶持给予相应配套。(责任单位:区经委)

加大对特色专业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区经委)

第七条 鼓励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

鼓励企业扩大区域内业务辐射范围,支持企业建立多层次国际营销服务网络,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根据市级扶持给予相应配套。(责任单位:区经委)

鼓励更多企业参加广交会线下展,支持外贸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境内国际性展会。鼓励企业参加海外展会推荐目录内重点展会,加大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展位费支持,根据市级扶持给予相应配套。(责任单位:区经委)

第八条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鼓励企业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支持企业通过上海“单一窗口”在线报损索赔。(责任单位:区经委)

第九条 加大进出口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合作,强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增加信保保单融资规模。对获得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增信融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担保费扶持。创新保单融资模式,推出外贸专项产品,对符合专项融资受理条件的保单融资企业进行担保。(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金融办)、区财政局)

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产品服务创新,为外贸企业提供涵盖人民币贸易融资、结算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金融办)、区经委)

第十条 着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落实RCEP“6小时通关”要求,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成员国原产的快运和易腐货物,通常情况下实行6小时内放行便利措施。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宣传和培育,帮助引导更多企业申请并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将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优先纳入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优先培育、优先认证,对新认定的AEO高级认证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支持松江先进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对入区企业年度产品检测费用给予20%的补贴,最高10万元;对示范区内企业自有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松江海关、区经委)

对松江综保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上海海关企业协调员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对接服务,加快通关速度。(责任单位:松江海关)

第十一条 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

聚焦松江G60科创走廊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6+X”产业,以及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总部经济等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对新引进及增资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的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且在1年内到位的,给予实际到位资金3%、最高500万元的扶持。大力开展与各类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的外商投资领域合作,对成功推荐引进落地外资项目的,给予一定的扶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各街镇、经开区要加大外资项目引进力度,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应政策。(责任单位:区经委、各街镇、经开区)

第十二条 支持外资企业增能发展

对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参照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要求给予支持。对经认定的区级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支持已认定总部企业在松新设立业务公司或迁入控股子公司。(责任单位:区经委)

对经市商务委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第十三条 做好外资外贸企业服务

建立重点外资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制度,从生产、物流、用工等方面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问题,全力稳定外资外贸企业预期和信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和合法权益保护,持续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机制、街镇(经开区)外资责任人机制。(责任单位:区经委、各街镇、经开区)

第十四条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发挥长三角海关一体协同优势,完善重点企业和重点物资通关协调机制,保障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对产业链供应链应急重大疑难问题实施联合研判、快速响应和协同处置,全力保障外贸企业货运物流运输畅通。(责任单位:松江海关)

做大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等全产业链“绿色通道”,通关便利化措施惠及的范围从重点企业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覆盖商品从制成品扩大至原材料、中间品及相关制造设备。(责任单位:松江海关)

第十五条 高质量落实RCEP

指导企业运用关税减让、市场开放等互惠措施,加强企业运用RCEP能力建设。引导企业用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RCEP功能,服务保障企业最大程度享受RCEP优惠条款。加强RCEP成员国贸易救济等案件跟踪,发挥《上海市贸易调整援助办法》效用,帮助企业更好抵御国际经贸规则变化风险。(责任单位:区经委、松江海关)

鼓励松江区优势领域企业深度参与RCEP区域供应链合作,提升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及中间件出口通关效率,帮助企业提高供应链协同响应能力。(责任单位:区经委、松江海关)

附则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本措施除《关于进一步明确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分担比例的通知》(沪松府〔2022〕147号)已有规定的条款外,所涉及专项资金区级财政承担比例为50%。松江综保区涉及《关于促进松江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松府规〔2021〕3 号)相关条款按原政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或上海市对相关条款有最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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