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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若干政策》2023-202

发布时间:2023-11-22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559

为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推动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引领区建设,按照《上海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2〕15 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等有关要求,促进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形成技术引领和应用示范的创新发展格局,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以及主营业务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相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实施的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相关的项目。

二、 支持类别与内容

(一)支持技术创新与应用

1.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搭建。鼓励企业和机构利用 AI 大模型、区块链、众包采集等新技术、新产品,构建高精度地图基础数据、智能网联数据采集标注、智能网联算法模型训练、智能网联仿真测试、数据与信息安全等公共服务平台集群。对经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并投入使用的平台,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 30%予以补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2. 加速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与服务。为促进企业共享智能网联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成果,鼓励企业使用智能网联公共服务平台所提供的车路协同、高精度地图、场景库及仿真测试、新型算法模型训练等公共数据服务开展技术攻关及产品研发,对企业使用的公共数据服务,按不超过实际服务费用支出的 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年,由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评估,最多不超过 3 年。

(二)支持应用场景拓展

3. 鼓励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支持企业在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与开放道路开展测试与技术验证。对参与临港智能网联测试基地测试并获得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或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资格的主体,按不超过实际测试费用的 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年。

4. 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鼓励企业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开放场景及封闭园区开展智能出租、智能重卡、智能公交、智能小巴、智能零售/配送、智能清扫等示范应用,综合企业及第三方监管机构统计的里程数据,对各应用场景车辆自动驾驶行驶里程年度累计达到补贴标准的示范应用主体,根据示范应用效果,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 30%予以补贴,支持 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各应用场景对应的年度累计里程指标要求如下:

(1)对智能出租应用场景,单辆自动驾驶里程累计达到10000 公里;

(2)对智能重卡应用场景,单辆自动驾驶里程累计达到10000 公里;

(3)对智能公交、智能小巴应用场景,单辆自动驾驶里程累计达到 5000 公里;

(4)对智能零售/配送应用场景,单辆自动驾驶里程累计达到 3000 公里;

(5)对智能清扫应用场景,单辆自动驾驶里程累计达到3000 公里。

5. 支持开展示范运营。鼓励企业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智能出租、智能重卡、智能公交等示范运营活动,对获得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资格的主体,自动驾驶行驶有效里程年度累计分别达 2000 公里、1000 公里、500 公里的,由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示范应用效果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 元/公里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年,累计不超过 3 年。

6. 支持开展无驾驶人创新应用。鼓励企业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和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对获得浦东新区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和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资格的主体,由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创新应用效果予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资金奖励。

7. 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改装。支持企业采购相关产品及服务,对区域内的公交车、公务车、特种车辆等进行智能网联改装,经评审认定达到相应标准并纳入临港新片区监管平台的车辆,按照不超过每辆车设备购置及改装费用的投入予以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年。

8. 鼓励打造创新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在临港新片区围绕智能网联汽车探索创新应用场景,对区域内打造的赋能产业、服务民生、便利交通出行等相关的重大应用场景,由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场景的规模及落地情况,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 30%予以补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支持营造创新环境生态

9.支持产业标准制定。鼓励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标准制修订,对主导或者参与制订并获得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根据参与情况予以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资金支持。

10. 支持打造相关活动。对新片区相关开发主体、园区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优质企业,承办国家、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及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赛事活动的,经事前认定备案,以后补助形式给予承办费用 50%的补贴、最高 300 万元。

11.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鼓励保险企业开发覆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全链条风险的保险产品,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商业保险保障服务,对企业投保的具有先赔偿后定责、差异化定价等特点的新型智能网联汽车保险产品,按不超过实际保险费用支出的 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年,累计不超过 3 年。

三、附则 

1. 本政策条款若与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2. 扶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3. 本政策由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4. 本政策自 2023 年 11 月 16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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