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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2023年度限价商品住房返还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915

根据《临港新片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商品房出(预)售合同》,开展2023年度限价房返还款工作,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购买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限价商品住房且已完成交付,在合同中约定5%返还款且在限价房申请阶段签下5%返还款承诺书的限价房购房人。(签署过《放弃返还承诺书》的,不属于本次返款对象。)

二、申请流程 

限价房返还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初审、单位提交”的申请流程。张江及商飞管辖片区的企业,由各自区域管理单位审核后统一提交。具体申请材料、填报表格详见附件下载。

三、窗口受理时间 

2月27日——3月17日。如未在窗口受理期内进行申报,视为放弃本年度限价房返还款申请,后续不补。

四、窗口受理地址 

方竹路199号2楼 

来源:临港新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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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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