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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重点产业(领域)“高精尖缺”海外人才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12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972

外籍人才或具有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中国籍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属浦东新区产业部门、科技部门发布的重点产业(领域),且本人符合下列16项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浦东新区重点产业(领域)“高精尖缺”海外人才。

一、从事紧缺急需岗位

1、所从事的岗位符合《浦东新区重点产业紧缺岗位目录》(首批目录见附件1),且原则上需具有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与岗位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2、持有浦东新区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内的证书(首批清单见附件2),并在相应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任职的中高级管理、专业人才。

二、在重点机构任重要职务

3、在浦东新区重点机构(见附件3)任职的中高级管理、专业人才。

三、具有较高市场认可度

4、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硬核产业人才,以及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收入10倍的其他产业(领域)人才。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获得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的创始人。6、主板、科创板上市企业或进入科创板辅导备案名单企业的创始人。

四、拥有突出个人成就

7、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A类(一)和A类(二)奖项荣誉获得者。

8、经国家或省部级或浦东新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9、数学、物理、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国际级竞赛总决赛获奖者(见附件4)。

10、世界及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从事该类竞赛项目培训的专业人才。

11、曾在各国国家级机构和科技计划项目、国际知名机构和组织、国际高水平期刊、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世界500强企业等担任重要职务(见附件5)。

1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发表论文3篇。

13、在浦东新区全职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并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博士后奖励(包括博新计划、超级博士后等)。

五、拥有重要学历学位

14、拥有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历学位,并从事相应工作岗位。

15、在全球顶尖大学(世界排名前50的院校)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拥有三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40岁以下青年人才。

六、达到综合积分标准

16、根据计分评价标准(见附件6),积分达到70分。

本标准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2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月13日期间符合本标准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来源: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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