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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3-02-12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785

一、鼓励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

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力军作用,鼓励浦东新区企业探索实施适应自身发展需求和符合产业行业方向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一)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支持浦东新区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在市政策基础上,再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学徒培训补贴,采取先预付、后结算的方式拨付。

(二)加大企业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力度。支持浦东新区企业聘用优秀技能人才为首席技师或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经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作资助,标准为每名首席技师4万元、每个工作室8万元。

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

助推新技术、新职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浦东新区企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促进评价培训良性互动,优化产业服务生态环境.

(三)加大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资助。支持浦东新区有条件的企业申报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对经区人社局推荐且通过本市备案,并开展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工作资助,其中经认定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浦东新区重点产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金额可增加至30万元。

(四)给予高技能认定成效补贴。经区人社局推荐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认定,按合格人数给予该企业认定成效补贴,标准为高级工8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特级技师20元/人、首席技师2500元/人,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

推进社会广泛参与技能提升行动,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强化政策支持,满足各类群体个性化培训需求。

(五)鼓励参与技能提升培训。对浦东新区户籍且符合申领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对象,在市技能提升补贴基础上,给予区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400元/人、中级工600元/人、高级工8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对在浦东新区注册登记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除外)以及在浦东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补贴。

(六)支持开展特定技能类培训。支持青年就业能力培训、定向及订单培训、针对特殊需求培训等项目,具体补贴对象及标准由区人社局认定公布后执行。

四、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

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扩大技能竞赛引领带动效应,促进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营造”技能成才”氛围。

(七)提升技能竞赛社会参与度。鼓励浦东新区各类单位和个人广泛参与技能竞赛,对承办协办、选手选送或赛事集训单位及优秀选手等给予通报表扬和运作费补贴,标准依据当年度浦东新区技能比武竞赛文件规定执行。

(八)加大技能竞赛奖励力度。对浦东新区范围内参加国际级或经浦东新区推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技能人才,按竞赛结果等第给予获奖选手一次性竞寨奖励,标准为国际级按等第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国家级按等第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省部级按等第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获奖选手教练团队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五、提升技能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加大优秀技能人才安居保障力度。

(九)支持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引进。围绕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动态调研,推动调整本市技能人才引进范围,持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等政策;为浦东新区企业自主推荐的核心技术技能骨千、国家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提供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十))加大技能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和一定年限的租房补贴。

六、加大优秀技能人才褒奖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发技能人才荣誉感,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同认可。

(十一)褒奖优秀技能人才。对经浦东新区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上海技能大奖、”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上海市首席技师”等荣誉资助的浦东新区技能人才,参照国家或本市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并予以公开褒奖。

本意见自2023年2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月13日期间,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政策措施与本市及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高师带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浦人社规〔2021)4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自主开发培训课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浦人社规〔2021〕 6号)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符合《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浦人社规〔2019〕3号)规定的补贴,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来源: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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