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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支持院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3-02-09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1,407

一、鼓励引进院士。区内重点产业科创企业全职引进海内外院士的,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培育院士。区内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经申报评审后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每当选1人给予用人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院士创新创业。海内外院士在浦东新区创办企业,经认定后按建设经费总投资额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并实体运行,就地转化科技成果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四、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发展。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新建院土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和60万元经费资助;经浦东新区认定的海外院士科创基地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工作站绩效评估结果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优秀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进一步支持院士发挥智库作用。院士及其团队参与浦东新区重大发展规划、重要生产力布局、科技和产业发展等决策咨询和重大课题研究或在浦东新区举办高端专业性学术会议(论坛)的,进一步加大专项支持力度。

六、提供海内外院士通行、居留和工作便利。为符合条件的海外院士及其核心团队成员提供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等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化服务。

七、加强院士及核心团队安居保障。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全职或兼职在浦东新区工作的海内外院士及其核心团队成员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和一定年限的租房补贴,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和医疗服务保障。

八、建立院士综合服务制度。院士可享受家政服务、定期慰问、健康休养、国情研修、文化活动、应急交通等服务。本意见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23年2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月13日期间,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来源: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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