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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04-27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489

  根据《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金发改规〔2022〕1号)》制定本指南。

  工业企业扶持政策

  (一)工业企业防疫补贴

  给予防疫财政补贴。对工业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3.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

  支持标准

  存量工业企业防疫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在4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在1亿元-4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在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15%给予补贴。

  新增长点工业企业防疫补贴:对2022年以来新纳规的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防疫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证明(复印件);

  4.各镇(园区)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确认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各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205室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政策

  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经认定的优质项目,在土地指标、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企业2022年新投资并纳统的技改项目,按10%的比例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本年度提前完成技改计划的项目,及时兑现扶持资金。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注册登记并生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3.实施技术改造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4.具备一定的项目建设能力,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项目已经正式开工建设。

  支持标准

  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软性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按设备投资计入、软性投资按不高于设备投资的20%计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项目用地证明材料;

  5.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

  6.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

  7.设备清单;

  8.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9.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

  10.对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1.项目尚未获得本市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各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207室

  生物医药企业支持政策

  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对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企业购入新的生产检测设备,按照设备购入支出的30%给予支持。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的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入新的生产设备或检测设备。

  支持标准

  对在金山区开展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设备购入支出的30%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1.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和检测企业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立项批准文件;

  4.购买合同(复印件);

  5.设备发票(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街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209室

  餐饮业零售业企业支持政策

  给予防疫财政补贴。对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范围内经营,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提供生鲜、母婴产品、药品、日用百货、餐饮等生活物资保障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没有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3.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

  支持标准

  对金山区内发生的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或零售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餐饮业或零售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零售业或餐饮业企业防疫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买防疫物资、进行消杀服务等支出费用证明(复印件);

  4.街镇(园区)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确认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街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210室

  贸易企业支持政策

  (一)免费办理不可抗力证明

  支持企业合理应对外贸风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免收服务费。

  支持对象

  1.注册在金山区的相关企业;

  2.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需要申报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企业。

  申请流程

  区经委协助企业线上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企业也可通过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进行线上申报。

  申报材料

  1.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贸易合同复印件;

  2.相关政府、机构出具、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和规定;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楚表述合同无法履行与相关疫情防控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5.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事实性证明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

  主管部门

  区经委负责协助企业申报材料、反馈证明文件办理进度。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124室

  联系人:企业服务中心何红玉,联系方式:57921767

  (二)协助办理中国信用保险

  支持企业合理应对外贸风险。提高中小微外贸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降低承保服务费率,做到应保尽保。开启理赔绿色通道,提高对疫情受困外贸企业的理赔效率。

  支持对象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适用对象:

  1.注册在金山区的外贸企业;

  2.2021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

  绿色理赔通道适用对象:

  1.注册在金山区的外贸企业;

  2.已承保企业。

  申请流程

  1.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申请流程

  企业无需提交任何材料,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可访问上海市外贸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sh.cn直接在线完成申报并领取保单。

  2.绿色理赔通道受理方式

  理赔或追偿需求信息

  发送sunz@sinosure.com.cn,由专人负责办理。

  主管部门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218室

  联系人:外贸发展科杜申强,联系电话:57921274

  本申请指南与《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金发改规〔2022〕1号)》同步施行,由金山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申请指南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金发改规〔2022〕1号)》有效期延长,申请指南有效期相应延长。

来源:金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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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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