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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08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一、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针对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围绕本市创新链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试验研究等环节,在公共技术服务比较薄弱的共性技术领域,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为创新创业提供信息共享、研发设计、联合攻关、测试验证、中试放大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支持重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筹建期不予经费支持,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6.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等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材料及近3年有效的企业年度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7.申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技术水平与能力在本市具备领先优势,有较为明确的用户群体;②具有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支持技术研发的仪器设施,对外服务的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150平米以上;③拥有一支专职、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

8.同一申报单位提出的组建申请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8月30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来源:上海科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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