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通发展,根据《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规〔2022〕3号),组织申报2023年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转型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上海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实体化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近两年(2021年1月1日起)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获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支持的投资类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的2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业务模式创新、合同标的500万元(含)以上、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实际履行金额(不含税)2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起始应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并能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转型项目)项目申报表(申报平台生成后打印);
(二)项目申报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五)2022年企业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六)申报企业上两年度完税证明(按入库期);
(七)提供企业法人在“信用上海”查询的信用报告和《公司近两年合规性说明》;
(八)市场合同、服务协议(带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支持方向二需提供);
(九)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附件(所有附件材料均需上传)。
2.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在线打印并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的街镇、开发区审核。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如同意推荐的,由街镇或开发区出具《初审意见表》。申报企业将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及所有附件胶装后(2份)报送区经委服务业促进科受理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8日-2023年8月18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8月19日—2023年9月1日。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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