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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2023年度宝山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33

为贯彻落实《支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科规[2022]3号)精神,提高企业创新能级及核心竞争力,根据“第六条 支持上海长三院探索匹配支持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相关要求,宝山区联合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长三院)共同开展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的征集和申报工作,推动科创技术需求对接与转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宝山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在宝山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1.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

企业所属领域为宝山区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能源环保等主导产业。企业在细分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规模与技术水平在细分行业内应处于全国或上海市前列,主营业务在细分行业中占有主导地位。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愿。

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愿意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需要从年度公司营收中投入不低于2%的研发创新经费。

3.具有持续性委外研发合作。

企业近年来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已开展科研创新合作,已在委外研发方面投入了一定经费(近三年委外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万),且未来仍有合作计划或有拓宽创新合作网络意向。

4.具有“专精特新”或“小巨人”等资质的创新型企业。

说明:申报企业除满足上述第1点和第2点外,满足第3点或第4点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扶持内容

1.重点扶持方向

(1)依靠上海长三院平台协助企业对接海内外创新资源,开展联合研发和集成攻关;

(2)协助企业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服务;

(3)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2.经费支持

(1)经上海长三院认定的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由上海长三院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运行经费;

(2)与上海长三院所属平台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上海长三院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总部所在地,详情参见官网介绍)全球合作伙伴(附件2)开展合作的共建企业,上海长三院将根据企业实际支付的海外费用,最高按1:1提供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与国内知名高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工作的共建企业,上海长三院根据人才培养类型按年度给予一定经费补贴(硕士、博士、博后分别为每人每年1.2万元、3万元和5万元);

(4)与高校院所的创新合作项目可按规定申报宝山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四、申报程序

为提高办事效率,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申报请填写《上海长三院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申报表》(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PDF格式)发送到电子邮箱:

2.申报时间:2023年7月18日-8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来源:上海宝山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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