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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9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56

为贯彻落实《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财企〔2018〕22号)和《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化管〔2018〕110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方向1 : 企业实施的节能、节水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改造提升,推动产业集聚、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内涵式发展等投资活动)项目。

方向2: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等。

方向3:企业实施国家、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化工区内循环经济产品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

方向4:企业优化环保治理设施,削减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或达到《上海化学工业区企业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2016版)》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方向5: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防范、促进职业健康的提标改造项目。

方向6: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提升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提级管理,运用OHSAS等国际体系管理,委托权威机构开展装置设施安全评价、专项风险评估诊断和HAZOP分析,主动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或应用先进技防智防手段等提升日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工作措施。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标准:

根据《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化管〔2018〕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方式:

以奖代补、无偿资助等方式安排使用,原则上一个项目只使用一种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化工区内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设在化工区,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和信用良好。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相关企业。

(二)符合支持方向1(节能节水项目)、支持方向3-6的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稳定运行,项目示范作用明显,资源利用、环境或安全效益显著,并具有相关的成果和绩效报告。

符合支持方向1(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项目)应为立项的固定资产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稳定运行。项目投入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费用,其中建筑工程投资原则上按不高于项目设备投资的20%计入。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项目每家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投资额应在300万元以上,并按国家、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已办结竣工验收。非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投资额应在100万元以上。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投资额应在30万元以上。

(三)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致人死亡或重伤,或存在违法违规被处罚的企业,取消其安全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绿色制造体系奖励项目须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方式

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审核”方式。

(二)申报时间

申报起始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20年8月1日。

(三)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至管委会一门式受理窗口。

(四)审核方式

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资料完备后,管委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

五、资金拨付

按照规定的程序核定支持金额后,原则上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方向1、方向3-6

《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申请表》《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样式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按具体申报方向填写)

(二)方向2

企业营业执照;申请绿色制造体系奖励的,需提供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的证明文件;第三方评价报告;申请绿色制造体系评价补贴的,需提供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评价补贴的合同和财务凭证;其他管委会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另附电子版一份。

七、材料受理窗口

地址:月华路66号一楼一门式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八、重要声明

经查实重复申报获取市级财政支持资金或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来源:上海化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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