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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展上海市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90

为深入贯彻工信部《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促进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结合上海工作实际,现开展上海市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服务、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等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服务、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三)示范区。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的举措实、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区开展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沪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产值)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止申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二)示范区申报条件

1.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已经形成发展服务型制造的一些经验做法,能为其他区提供学习借鉴。

2.重点制造企业通过发展服务型制造实现提质增效,并对其他企业产生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制造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增长迅速。

3.应拥有一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及示范项目。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负责组织本区第五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2.请申报主体按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和提供随附材料(参考“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的参考提纲”)。

3.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对本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需对推荐企业进行排序)(见附件3)

4.我委将组织第三方评审,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并组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化转型经验,带动全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5.对于入选的上海市服务型制造示范,我委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示范。

6.请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于2023年7月14日前反馈我处

请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于2023年8月10日前报送汇总表、申报书和随附材料。

来源:上海经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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