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本市老字号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2〕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2023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商贸流通(老字号创新发展)发展的专项资金。
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本市老字号企业发展,推动老字号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创新活力持续增强,国内外影响力显著提升,文化技艺薪火传承。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一)老字号创新发展
1.支持老字号企业守正创新。支持本市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积极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出“老牌新品”,打造新店、旗舰店,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数字化转型,开展有影响力的宣传推广活动等,在促进消费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支持专业机构为老字号提供服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围绕老字号品牌建设、文化传承、市场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有影响力的活动,服务对象覆盖至少十个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对促进本市老字号创新发展,提供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
(二)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
支持举办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开展策划设计、招商招展、活动组织、搭建制作、宣传推介,打造引领全国的中华老字号盛会。
二、支持标准
(一)老字号创新发展
1.老字号企业。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上一年度完成的项目实际支出进行补贴,包括宣传费用、设计费用、推广费用、渠道费用、装修费用、展陈费用、咨询费用、设施设备软件购置费用等,支持额度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专业服务机构。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上一年度完成的项目实际支出进行补贴,包括场地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设计制作费、宣传推广费、软件开发费等,支持额度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支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向:老字号创新发展
(二)申报主体:本市经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或上海老字号。为本市老字号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老字号以母公司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财务核算规范。
(四)每个企业限获得一个项目支持。
(五)项目于2022年度内实施并完成,申报主体于2022年度内完成资金结算。
(六)老字号企业申报创新发展项目总投资额需超过50万元。专业服务机构申报创新发展项目总投资额需超过20万元。
(七)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书面邮寄的方式进行。
(一)初审环节
各申报企业于2023年7月28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全部材料采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初审材料一式5份邮寄至市商务委。以收到邮寄包裹时间为准,逾期或材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
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老字号企业报送《2023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老字号企业申报表》(附件1),需签字盖章;专业服务机构报送《2023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专业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需签字盖章;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章;
3.申报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的证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4.项目绩效证明材料(包括利润表、宣传报道等)。
(二)复审环节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在2023年8月18日前以电话形式通知通过初审的企业提交复审材料。接到电话通知的企业,将复审材料采用A4纸打印1套,加盖单位公章,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复审材料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邮寄至市商务委。以收到邮寄包裹时间为准,逾期或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未接到电话通知的企业不需报送。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资金明细表(附件3);
2.与资金明细表一一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合同(大额支出)等;
3.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其他材料。
非2022年发生且支付、与项目实施内容不相关、没有合法税务凭证、无法识别、非项目申报单位发生、关联交易费用、日常办公费、日常人员费、现金支出、可抵扣进项税额等费用均不计入实际支出。
五、审核程序
(一)初审
市商务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组织项目初审,对项目的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进行评价,结合当年预算额度,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二)复审
市商务委通知初审通过的企业补充复审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复审。依据申报材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实际投入进行复核,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三)拨付
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市商务委根据本市老字号发展需要,提出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委审核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配合市商务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用款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依法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根据相关单位失信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七、应用解释和实行日期
本指南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针对2023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创新发展)有效。
来源:上海商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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