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科规[2022]3号)精神,提高企业创新能级及核心竞争力,根据“第六条 支持上海长三院探索匹配支持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关键技术联合公关”相关要求,奉贤区联合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长三院)共同开展企业联合创新中心与全球创新伙伴申报,推动科创技术需求对接与转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联合创新中心
一、申报对象
在奉贤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静安区鼓励发展产业及重点产业。企业在细分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规模与技术水平在细分行业内应处于全国前列或上海市前三,主营业务在细分行业中占有主导地位。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愿。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愿意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需要从年度公司营收中投入不低于2%的研发创新经费。
3、具有持续性委外研发合作。企业近年来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已开展科研创新合作,已在委外研发方面投入了一定经费(近三年委外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万),且未来仍有合作计划或有拓宽创新合作网络意向。
4、具有“专精特新”或“小巨人”等资质的创新型企业。
说明:申报企业除满足上述第1点和第2点外,满足第3点或第4点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扶持内容
1、重点扶持方向
(1)依靠上海长三院平台协助企业对接海内外创新资源,开展联合研发和集成攻关;
(2)协助企业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服务;
(3)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2、经费支持
(1)经上海长三院认定的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运行经费;
(2)与上海长三院所属平台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上海长三院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总部所在地,详情参见官网介绍)全球合作伙伴开展合作的共建企业,上海长三院将根据企业实际支付的海外费用50%提供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与国内知名高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工作的共建企业,根据人才培养类型按年度给予一定经费补贴(硕士、博士、博后分别为每人每年1.2万元、3万元和5万元);
(4)可同时申报奉贤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按照合同金额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行支持。
全球创新伙伴
一、申报对象
在奉贤区依法设立外资研发中心的海外高技术企业及在华的外方控股的研发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在细分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营业务规模与技术水平处于世界前列。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条件依据《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愿。重视研发,拥有在华研发团队(或境外研发团队,从事针对中国市场的本土化开发),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
三、扶持内容
1、重点扶持方向
(1)打造技术供需双角色,拉动上海长三院平台上研发机构与企业技术迭代升级,优化外资企业产品设计生产,合力解决行业共性问题;
(2)培养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工程项目研发管理能力为导向的应用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
(3)共同打造联合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等细分领域创新实体;
(4)共投符合上海长三院产业布局的前瞻性优质初创项目。
2、经费支持
具体支持方式一事一议。
四、申报程序
为提高办事效率,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企业申报。“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申报请填写《奉贤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申报表》,“全球创新伙伴”申报请填写《奉贤区全球创新伙伴申报表》
2、申报时间: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31日。
3、项目审核。项目申报结束后一个月内,审核确定入围企业或技术需求,并针对入围企业安排开展现场评审调研工作,与入围技术需求发布方开展初步交流。
来源:上海奉贤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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