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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2023年度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17

为促进杨浦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和《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杨浦区2023年度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1、支持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属于本区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关于促进“两个优先”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其他经区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需在支持范围之内,同时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关联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2、项目单位2022年度净资产必须为正(列入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项目,按照沪发改服务〔2020〕10号文执行)。

3、项目总投资在500万-1000 万元之间。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

4、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5日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5、以下项目不予受理: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二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三、申报资料要求

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4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于2023年7月12日24点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搜索“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具体操作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单位申报操作手册》(附件4-1)。

2、专家评审会。计划于2023年7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上海杨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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