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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2023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62

2023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黄浦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对象

支持在建服务业项目,项目应在服务业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或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

项目建设单位应是在黄浦区依法设立、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2022年8月15日之后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2)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3)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三、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4.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四、项目单位申报程序

1、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s://www.shanghai.gov.cn,搜索“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填报信息和加盖电子签章须使用同一个法人一证通,请勿使用不同账号)

2、项目库常年受理项目申报。经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的建设单位依管理部门通知提交纸质资料。

3、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由区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同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本次区级初审范围为2023年7月15日之前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来源:上海黄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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