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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实施意见(试行)(2017-2019)

发布时间:2017-05-1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553

普人社规范〔2017〕3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发展热点和难点,注重制度创新和市场导向,以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政策集聚海内外人才,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对象

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趋势,在重点领域或行业具有杰出才能、突出贡献或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二、激励保障政策

(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扶持

1、扶持对象:列入我区培养计划的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和创新创业优秀人才。

2、扶持措施:

(1)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周期1年。在扶持周期内,给予创新创业杰出人才每人一次性资助资金10万元,给予创新创业优秀人才每人一次性资助资金5万元。

(2)建立区经济职能部门与创新创业人才定向联系制度,为人才提供政策扶持,激发创新创业人才的创新活力,推动企业发展。

(3)选聘创新创业杰出人才担任创业导师团的导师,为创新创业人才搭建共享创业资源、分享创业经验的交流平台。

(4)组织创新创业人才开展学习考察活动。

(五)科技创新研发人才专项扶持

1、扶持对象:我区重点扶持产业的创新人才领军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核心成员;在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技术领域中从事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扶持办法: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和项目进行评审,按照择优评审的原则,确定“区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人才专项扶持计划”资助人员每年10名左右。

3、扶持标准:一次性资助每人最高10万元。

(八)科技进步奖奖励

1、奖励对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

2、奖励办法: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技功臣的个人,按国家或市级奖励给予40%资金匹配。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20万元的奖励,用于奖励对科技进步奖做出重要贡献的核心成员。

(九)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团队奖励

1、奖励对象: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团队和直接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的工作人员。

2、奖励范围: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经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上年度区级税收1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3、奖励标准: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3-20万元。

三、附则

1、本意见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2、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区原有相关政策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来源:上海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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