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闵行区关于加强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闵委发〔2022〕15号),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分类认定的对象应是税务登记、注册地均在闵行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培养的各类优秀人才。引进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聘用合同,或在闵行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
人才认定分为四层(卓越、杰出、精英、青年创新)、三类(学术类、技术类、管理类),详见《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标准》(附件1)。
三、相关说明
1.对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的认定工作,由区人才办牵头组织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2.本次人才认定工作,对于认定标准中“近3年内”的表述限定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于认定标准中“35周岁以下”的年龄要求限定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于认定标准中“应届毕业大学生”的表述限定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
3.认定对象为企业(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每家企业(机构)推荐人数限1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认定对象为项目(核心技术)负责人的,每个项目推荐人数限1人;认定对象为企业(机构)推荐的管理人才的,每家企业(机构)推荐人数限1人。
四、认定标准
(一)动员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相关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请对照上述四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件,梳理本辖区、本领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及时向各单位下发通知,同时指导做好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
(二)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请于6月5日(星期一)前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如实填写、上传人才相关申报材料:
1.《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完成在线填报后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章、签字);
2.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以及个人近期社保缴纳证明;属创业人才的(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提供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符合《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户口簿等;
6.人才近期电子照片。
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上传彩色扫描件
(三)受理点审核
受理点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审核。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批准确定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在认定有效期内可享受“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相应的政策扶持和服务。
五、其他事项
人才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5日(星期一),之后将关闭受理通道。
附件1:
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一)卓越人才
学术类: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海外人才计划入选者;
6.国家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7.“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8.战略科学家;
技术类:
9.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0.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11.全国技术能手;
12. 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企业的核心技术负责人;
13. 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级科技创新计划)企业的项目负责人;
14.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15.卓越工程师;
管理类:
16.一年内新引入的符合闵行区重点产业定位,年纳税不少于1亿元,或(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亿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17.上一年度纳税不少于3亿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18.三年内引进6名(含)以上卓越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19.其他经认定的一类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20.相当于上述1-19类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二)杰出人才
近3年内符合下列认定标准的人才:
学术类: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上海海外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入选者(原上海领军人才);
4.上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者;
5.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
6.东方学者、青年东方学者获得者;
7.上海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
8.上海超级博士后计划入选者;
9.闵行领军人才;
技术类:
10.上海青年创业英才;
11.上海产业菁英人才;
12.上海海外金才、上海领军金才、上海青年金才、上海城市治理人才、上海现代服务业人才入选者;
13.上海农业领军人才入选者;
14.上海青年文艺家培养计划入选者;
15.上海浦江人才计划入选者;
16.上海医务青年“管理十杰”称号获得者;
17.上海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上海首席技师工作资助获得者、上海工匠;
18.上海杰出技术能手获得者;
19.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企业的核心技术负责人;
20.承担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核心技术负责人;
21.市级研发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2.外资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人;
23.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
24.“创青春”大赛全国决赛冠军企业(团队)主要负责人;
25.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入选者;
管理类:
26.一年内新引入的符合闵行区重点产业定位,年纳税5000万元-1亿元,或(项目)投资额为5-10亿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7.上一年度纳税1-3亿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8.上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负责人;
29.上年度纳税不少于500万元、连续三个自然年度纳税增长率50%以上的高成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0.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民营总部等总部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1.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2.三年内引进6名(含)以上卓越人才或杰出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33.上海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入选者;
34.其他经认定的二类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35.相当于上述1-34类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三)精英人才
近3年内符合下列认定标准的人才:
学术类:
1.闵行教育领航人才;
2.闵行卫生领航人才、卫生学科带头人、卫生学科骨干人才;
3.三年内落户上海,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技术类:
4.闵行青年创业英才;
5.闵行当代工匠;
6.闵行首席技师工作资助获得者;
7.闵行健康卫士;
8.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9.“创青春”大赛单元赛决赛冠军企业(团队)主要负责人;
10.三年内落户上海,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人才;
11.闵行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管理类:
12.一年内新引入的符合闵行区重点产业定位,年纳税1000万-5000万元,或(项目)投资额为1亿-5亿元企业主要负责人;
13.上一年度纳税5000万元-1亿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14.一年内新引入的符合闵行区重点产业定位,年纳税不少于5000万元,或(项目)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企业推荐的管理人才;
15.上一年度纳税不少于1亿元企业推荐的管理人才;
16.高成长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总部、民营总部、上市企业推荐的管理人才;
17.闵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18.市级以上海外创业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业人才推荐的管理人才;
19.科技创业新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0.三年内引进3名(含)以上卓越人才或杰出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1.闵行区级律师、医师、会计专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才(每家协会限4人);
22.其他经认定的三类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23.相当于上述1-22类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四)青年创新人才
35周岁以下,近3年符合下列认定标准的人才:
1.一年内落户上海,且在闵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生、应届毕业大学生;
2.一年内获评的闵行教育储备人才;
3.一年内获评的闵行卫生储备人才;
4.闵行储备人才;
5.闵行新时代好青年(个人)、市青年岗位能手;
6.区级创新创业大赛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赛者;
7.经认定的一类重点企业推荐的青年人才(每家企业最多8名);
8.经认定的二类重点企业推荐的青年人才(每家企业最多4名);
9.经认定的三类重点企业推荐的青年人才(每家企业最多2名);
10.市级以上海外创业人才、领军创业人才、青年创业人才推荐的本企业青年人才(每家企业最多2名);
11、在闵行留创园、莘闵留创园创业的青年留学人员;
12.相当于上述1-11类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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