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虹桥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2019年修订)》(沪虹商管〔2019〕103号),结合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除商务活动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商务区设立或者新迁入,并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
(2)在商务区开展实际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3)与商务区内物业业主签订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产权证明;
(4)申请的企业、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必须诚信守法、信誉良好。
2、商务活动类申报主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商务活动举办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或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
(2)商务活动举办地必须在商务区范围内,开展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最后一轮申报截止日;
(3)商务活动举办方案须事前报备批准,促消费活动类需纳入虹桥整体消费促进活动总体安排内。
(4)申请的企业、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必须诚实守法、信誉良好。
二、支持方式
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扶持。
三、支持内容、标准和申请条件、材料
符合支持对象基本条件的申报主体,需具备对应支持内容、标准的相关条件,并提报相应材料:
(一)现代商贸业
1、专业要素市场、产权交易中心、技术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或者线上商品交易平台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经国家或者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平台型、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年成交额在5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d、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e、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商(代理商)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商(代理商)的证明文件;
d、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e、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3、大型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在国内控股5家(含)以上分店,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在商务区范围内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大型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证明文件;
d、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e、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4、大型内外贸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5、大型商业综合体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一次性2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条件
5万平方米(含)以上、运营一年内(含)店铺开业率达到70%(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项目所属地块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d、实际运营主体正式投入运营的证明材料;
e、申报主体自运营之日起,一年内店铺开业情况(附一年内店铺租赁协议及清单);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6、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经国家或者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具有ICP认证的知名电子商务类、商贸平台类、移动电子商务类等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7、服务外包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经国家或者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者承接高端服务外包年执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国家或者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材料或高端服务外包年执行明细及相关要据;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会展旅游业
1、高端商务活动
(1)支持标准
活动补贴:不得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每项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条件
在商务区举办的符合产业导向,有助于国际商务功能打造、投资促进、文化创意集聚,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化、国际化高端商务活动。活动主办企业或贸易机构和社会已提前向商务区管委会商务发展处申报并获通过,活动后接受第三方评估审计的商务活动项目。
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提升商务区商贸能级和竞争力,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高端商贸活动和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活动事前申报批准文件,以及活动举办方案(需提前报备)、活动现场效果展示及活动成效报告;
d、活动需经审计的活动相关费用报告(包含策划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会务服务费、营销费用、现场设备购置相关费用,及经核销的消费券发放费用),并附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航空服务业
1、航空公司总部、航空公司地区总部
(1)支持标准
航空公司总部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航空公司地区总部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总部按购房总价8%、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地区总部购房补贴或者租房补贴减半。
(2)申请条件
航空公司总部、航空公司地区总部。
(3)申报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获得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的批复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飞机及零部件销售、飞机设计改装、二手飞机交易、飞机检修服务、公务机运营等航空服务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信息服务业
1、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软件和科技服务企业以及智能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公司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开展具有带动示范效应建设项目或者“互联网+”业态创新项目,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新一代网络技术开发建设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网络技术,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获得相关技术认证。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验资报告;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专业服务业
1、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咨询公司、市场调查公司、科技中介服务以及人才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资信调查与评级机构;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咨询公司、市场调查公司、科技中介服务以及人才服务机构;经国家或者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或者由国际公认的信用服务机构授权的信用服务机构、资信调查与评级机构;经国际或者国家专业认证机构授权的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大型专业广告公司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国内外上市的知名广告传媒公司、广告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六)金融服务业
1、证券或者期货经纪、信托、财务公司及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经济贡献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公司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实缴注册资本(金)在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验资报告;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3、金融后台服务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金融数据处理、交换及分析、客户服务、电子支付等金融后台服务企业。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七)文化和创意
1、新闻出版类、数字出版发行类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文化类产业及相关工作室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演出经纪、文化交易企业、策划创意公司;知名或者由知名专业人士创办原创的文化工作室、设计工作室、时尚创意中心。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3、艺术类场馆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按照项目开办成本的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2)申请条件
原创演艺中心、高品质文博艺术类场馆(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实体书店等)。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文化演艺、文博艺术场馆开办资助的,项目投资方需事前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和营运方案,事后提交项目建设开办成本审计报告;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八)教育培训和生命健康服务业
1、专业技术培训类的培训机构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类的培训机构。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生命健康服务、专业化康复和护理服务、个性化卫生保健延伸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企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九)生活性服务业
(1)支持标准
营运资助:年提供配套公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至20000平方米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20000平方米(含)至30000平方米的,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30000平方米(含)至50000平方米的,每年给予不超过25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5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自认定年度起,每年末发放营运资助资金。
(2)申请条件
支持住房租赁经营企业提供人才公寓配套服务,对为入驻企业及其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人才公寓配套及其营运管理的企业。企业须提前向管委会及属地主管部门申请,且纳入商务区人才公寓服务保障体系,年提供人才公寓配套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房租赁经营企业。
(3)申请材料
a、《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人才公寓运营方案;
e、经审计的附财务报表和费用明细的审计报告;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十)高新技术产业
(1)支持标准
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申请条件
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企业。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十一)重点引进项目
(1)支持标准
装修补贴:按其购买或者租赁实际自用办公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装修等项目费用补贴,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2)申请条件
获得国家或者上海市职能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等;以及上市公司、知名企业、独角兽企业设立的实际自用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总部机构,且年营业收入在8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具有引领带动性的重大项目。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d、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十二)特色园区(楼宇)
(1)支持标准
营运资助:获得市级称号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获得国家级称号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
(2)申请条件
经管委会认定的由富有产业集聚和承接能力、提供高效服务管理的营运方统一运营的,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70%以上,企业入驻率达到80%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含)的特色园区,或者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含)的特色楼宇。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申请特色楼宇或者特色园区营运资助的,需提交国家或者上海市相关职能部门授牌证明文件或者管委会(含区级政府)认定文件;
d、特色楼宇或者特色园区运营方案;
e、特色楼宇或者特色园区产业集聚情况说明及入驻企业清单,并附相关租赁协议;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十三)社会事业配套
(1)支持标准
营运资助:建筑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含)的,给予5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含)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至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自认定年度起,购置用房的按资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营运资助补贴;租赁用房的按资助标准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营运资助资金。
(2)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区域功能、提升区域形象,由社会事业性组织举办的公共性医疗卫生、学校教育、文化艺术等配套项目。
(3)申请材料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项目计划书及其公共事业性说明;
d、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定文件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e、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窗口。
(二)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初审: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和是否重复享受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意见通过信息系统上传。
3、项目评审:2023年5月下旬、8月下旬,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四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组织两次联合评审。对评审过程中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和辅助服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公示环节;评审不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退回至项目单位。
4、项目批复:对评审通过且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五、项目管理
1、绩效管理。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2、审计监督。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附则
(一)本“申报指南”由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相同政策扶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上海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五)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虹桥商务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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