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黄商务委规〔2021〕2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在本区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单位 并持续稳定经营;在本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 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能够持续支撑和保障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
(五)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
(六) 无其它违法行为。
二、指标要求
(一)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二) 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 经费支出不低于 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
(三) 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50万元。
(四) 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 20人。
(五) 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 3件(含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三、申报材料报送步骤和要求
企业应根据《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盖章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光盘或U盘)与5月6日前送至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品牌经济科,地址:广东路357号1号楼西908室。
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所有纸质材料均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加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材料
根据《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开展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企业,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1、《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2、《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3、《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4、营业执照(副本)等主体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扶持政策
对经认定的黄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3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的创建资助;
来源:上海黄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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