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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栏目:热门信息, 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81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为做好上海市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复核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需同时满足以下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七)其他指标。

1、申报企业应为上海市2020-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4、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与复核要求

(一)组织单位。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与复核坚持自愿原则。相关申报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二)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或复核企业应在2023年4月10日前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线上系统(zjtx.miit.gov.cn)在线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2)或“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申报或复核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在线打印申请书(一式伍份),并同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单独装订)于4月13日前报送至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5月”,“推荐单位”统一填写“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审核报送。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条件进行初审。复核工作以各区为主,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需说明原因。各区应于4月17日前将《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书面盖章版各一份,电子版请发送至zjtxxjr_sh@163.com)以及企业申报(复核)书面材料报送至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并同步完成线上审核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四)简单更名。对于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于4月17日前报送更名申请材料。

来源:上海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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