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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2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92

为落实《嘉定区关于支持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嘉经〔2021〕8号),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意见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政策说明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鼓励优质项目落地。

政策说明:按照《关于加强上海市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

2、鼓励企业实施汽车“新四化”转型提升项目。

政策说明:获得国家级、市级技改资金的项目,经项目认定立项并完成验收后,其项目中汽车“新四化”可申请区级50%的额外扶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申报材料:

(1)国家或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改项目立项文件;

(2)验收专家组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

(3)国家或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下达已验收合格的技改项目余款计划的文件。

3、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政策说明:规上传统汽车企业转型为汽车“新四化”企业并首次列入嘉定区汽车“新四化”规上企业名单的,经认定汽车“新四化”业务占比达到60%以上的,以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基数,增量部分三年内分别给予100%、90%、80%奖励;汽车“新四化”业务占比达到30-60%的,以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基数,增量部分三年内分别给予60%、50%、40%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企业转型申报材料:

·  具有A类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  ·  汽车“新四化”业务占比证明材料。

·  首次纳统申报材料: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汽车“新四化”统计的证明材料。

·  (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  4、足额配套资助项目。

·  政策说明:

·  (1)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对产业发展项目给予10%配套奖励,对科技攻关项目给予3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  (2)工业强基专项,对重点项目给予30%配套奖励,对一般项目给予1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  (3)首台套专项,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的给予10%配套奖励;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的给予30%配套奖励;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2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  申报材料:被国家级和市级部门立项或认定的、立项或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强基、首台套等项目认定文件复印件。

·  5、鼓励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改装。

·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采购辖区内企业产品及服务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改装进行评审认定,被采购的企业需要拥有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自主知识产权,改装后的车辆需纳入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汽车城集团)

·  申报材料:

·  (1)交付完成的采购合同、相关发票(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项目有关)、支付凭证、收货凭证等复印件;

·  (2)改装车辆使用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证明材料;

·  (3)车辆纳入数据中心的证明材料;

·  (4)企业无关联承诺书。

·  6、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制造产品与服务。

·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采购辖区内企业产品及服务进行评审认定,被采购的企业需要拥有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自主知识产权;政策支持金额10万元(含)及以上的产品采购合同。(责任单位:区经委)

·  申报材料:

·  (1)交付完成的采购合同、相关发票(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项目有关)、支付凭证、收货凭证等复印件;

·  (2)产品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  (3)企业无关联承诺书。

·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  7、支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  政策说明:按照《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嘉科合〔2021〕3号)执行。(责任单位:区科委)

·  8、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  政策说明:按照《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嘉科〔2019〕19号)执行。(责任单位:区科委)

·  9、支持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发展。

·  政策说明:由区科委牵头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运行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委)

·  10、推动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

·  政策说明:企业参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后,在市级政策每1积分奖励3万元的基础上,嘉定区原则上按照每1积分额外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  申报材料:企业参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及奖励资金的相关佐证材料。

·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  11、鼓励参与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参与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投资认定,相关设施需要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10%的标准进行补贴,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

·  申报材料:

·  (1)具有A类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

·  (2)项目投资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  12、支持加氢站建设。

·  政策说明:企业参照《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发改规范〔2021〕10号)申请上海市加氢站建设补助并取得相应补助资金的,嘉定区按照本区政策标准给予额外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  申报材料:企业申请并取得上海市加氢站建设补助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  13、引导降低加氢成本。

·  政策说明:企业参照《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发改规范〔2021〕10号)申请上海市加氢补助并取得相应补助资金的,嘉定区按照本区政策标准给予额外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  申报材料:企业申请并取得上海市加氢补助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  14、探索氢能供给创新。

·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  (五)鼓励企业示范应用

·  15、鼓励智能网联企业商业化示范应用。

·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开展商业化示范应用效果进行评审认定。(责任单位:区经委、交通委、汽车城集团)

·  (1)车辆自获得示范应用资格之日起一年内累计有效行驶里程须达到基础里程数,具体如下:智能出租车、智能公交2000公里;定制小巴、智能重卡1000公里;智能转运、自动驾驶观光接驳车500公里;无人配送车、无人清扫车200公里。

·  (2)车辆自获得示范应用资格之日起,单车一年内累计有效行驶里程达到基础里程的,按照超出的里程数给予资金补贴,具体如下:超出基础里程0-4000公里部分补贴5元/公里;超出基础里程4000-8000公里部分补贴3元/每公里;超出基础里程8000公里以上部分补贴1元/公里

·  (3)自动驾驶车辆累计公里数将不得重复计算。

·  申报材料:

·  (1)单车获得示范应用资格之日起,单车一年内商业化示范应用里程数证明;

·  (2)商业化示范应用资格证明。

·  16、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

·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情况进行认定。(责任单位:区经委、汽车城集团)

·  申报材料:

·  (1)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证明材料;

·  (2)企业在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上海)试点示范区封闭测试区内的发生的相关测试合同复印件;

·  (3)合同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  17、鼓励使用高精度地图。

·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使用本区高精度地图供应商的产品开展各类示范应用情况进行认定。(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

·  申报材料:

·  (1)采购合同、相关发票(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项目有关)、支付凭证、收货凭证等复印件;

·  (2)企业无关联承诺书。

·  18、支持开展共享出行服务。

·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牌照额度以及提供专项或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  19、支持整车产品示范应用。

·  政策说明:参照《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发改规范〔2021〕10号)执行。(责任单位:区经委)

·  20、鼓励车辆“新四化”示范应用。

·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  21、鼓励重点领域模式创新。

·  政策说明:

·  (1)设计总质量12吨以上的货车及通勤客车参照《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发改规范〔2021〕10号)执行。

·  (2)企业新购入设计总质量12吨(含)以下燃料电池货车开展示范运营且每个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给予最高0.5万元/车/年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  申报材料:设计总质量12吨(含)以下燃料电池货车需提供开展示范运营相关佐证材料。

·  22、拓展氢能应用场景。

·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  (六)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  23、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

·  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及授权一年内的国外发明专利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定资助金额。(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申报材料:

·  (1)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清单(含专利名称、授权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授权国家或地区等);

·  (2)发明专利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财务凭证复印件、真实性情况说明(含官方费用的详情);

·  (3)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

·  24、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  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进行认定并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按验收结果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结果为优秀的扶持不超过50万元、结果为合格的扶持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申报材料:按照区市场监管局的申报认定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  25、促进知识产权信息高效运用。

·  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专利导航项目进行认定并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按验收结果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结果为优秀的扶持不超过30万元、结果为合格的扶持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申报材料:按照区市场监管局的申报认定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6、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事项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定资助金额。(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维权事由资料、案件行政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

(2)维权费用凭证(包括司法鉴定费、证据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无效宣告受理费、律师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合理支出费用);

(3)维权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证明文件。

27、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金融服务事项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定资助金额。(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申报材料:

(1)银行出具的质押融资贷款合同,已完成还本付息的凭证(含银行出具的还贷记录清单);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所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保险申报材料:

(1)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含专利保险、商标保险);

(2)保险费发票、支付保险费的相关转账凭证;

(3)投保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证明文件。

28、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易。

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及知识产权交易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定资助金额。(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转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涉及转让登记手续的相关文件;

(3)所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明文件。

29、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进行认定,每个项目只对本区参与企业和机构中排名最高的一家单位进行资助。团体标准项目只能由被政府部门采信的社会团体进行申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申报材料:按照年度《嘉定区标准化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

(七)加大企业金融扶持

30、鼓励股权投资。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31、提供贷款贴息。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对企业项目申请贷款相关情况进行认定。(责任单位:区经委)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批复材料;

(2)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企业借款到账证明复印件;

(3)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32、支持企业上市。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对企业上市情况进行认定。(责任单位:区经委)

申报材料:

(1)股改上市包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上市成功的有关证明材料。

33、支持企业收购并购。

政策说明:企业成功并购国内外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并全资控股,由区经委对企业收购并购情况进行认定,收购并购行为须符合嘉定区产业发展导向。(责任单位:区经委)

申报材料:

(1)收购并购国内外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并购成功证明材料。

(八)完善产业配套环境

34、加强人才引进和服务。

政策说明:按照《关于支持五个新城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5、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扶持。

政策说明:已成功申领嘉定区精英人才服务卡银卡的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经区经委牵头认定后,按其个人对区贡献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人社局)

申报材料:

(1)嘉定区精英人才服务卡银卡证明材料;

(2)企业对人才推荐材料;

(3)企业与员工服务合同;

(4)个人对区贡献相关证明材料。

36、鼓励创建产业创新联合体。

政策说明:企业牵头创建的汽车“新四化”产业联盟或行业组织须符合嘉定区产业发展导向并对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经社团登记并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后,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申报材料:

(1)会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组织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联盟或行业组织的章程;

(3)联盟或行业组织正常运行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其他事宜

(一)申报主体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嘉定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企业或机构。

2、其他符合各项政策申报条件的机构或个人。

(二)基础申报材料

除上述需提供的专项材料外,所有申报企业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1、资格审核

企业或机构在申报相关政策后,由区经委牵头召集相关责任部门及专家,对照嘉定区汽车“新四化”产业指导目录开展“汽车‘新四化’相关企业”资格认定。企业需通过资格认定后,方能进入评审环节。已列入嘉定区汽车“新四化”规上企业名单的企业可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2、政策评审

(1)申报企业对照本指南,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至所属街镇。

(2)各街镇初审后将企业材料及推荐函汇总报送至区经委,经委组织资格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送至各责任单位评审。有多个责任单位的,由排名第一的单位牵头评审。

(3)各责任单位负责受理、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形成评审意见。每年的申报材料可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要求企业补充提供。

(4)各责任单位将评审意见报区经委汇总。

(5)区经委汇总后对拟扶持企业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1、本指南支持事项原则上依据《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明确的有关发展方向执行。

2、本指南中的新引进企业,指2022年1月1日后新引进且税收征管地在我区的企业。

3、申请扶持的企业须三年之内未发生过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过经环保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企业公共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良好,且评价周期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4、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企业单项扶持资金超1000万元,可以分年度执行。

5、本指南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6、经查明企业在申请扶持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申请;已同意的,撤销其申请,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报,相关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送,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7、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因素,对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扶持资格。

8、本指南试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经济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予以调整。

9、本指南未尽事项在下达申报通知时再作补充规定。

10、本指南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嘉定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共同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嘉定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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