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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若干支持事项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6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770

根据临港新片区相关前沿产业专项及创新生态政策,2022年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若干支持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431平方公里范围内)重点发展的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围绕“4+2+2”前沿产业集群(即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氢能等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符合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支持事项。

二、支持内容

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可申报符合以下专题的支持内容,每家企业或单位每类支持事项原则上只能申请不超过两个专题,对于已立项且到期尚未验收、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过的事项,本次不再予以支持。

(一)促进产业发展支持事项

专题一 支持采购区内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及服务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临港新片区企业采购新片区内无股权关联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按实际采购发票额予以补贴。

专题二 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企业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主导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主导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专题三 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

(1)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落地的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的行业协会,给予补贴;

(2)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给予补贴。

专题四 支持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

(1)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认定备案的在新片区举行的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给予补贴;

(2)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集成电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工业设计、生产性服务等领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前 10 名成绩的团队,在新片区注册公司并带项目、带团队开展研发经营、项目产业化等,并且公司注册运营满一年,给予补贴。

(二)集成电路产业支持事项

专题一 支持企业 EDA 软件购买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根据企业购买 EDA 设计工具软件并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使用的费用(含软件升级费用)给予补贴。

专题二 支持企业 IP 购买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根据企业购买 IP(来源于 IP 提供商、EDA 供应商或者代工厂 IP 模块)开展高端芯片研发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贴。

专题三 支持企业测试验证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根据企业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

专题四 支持企业流片

(1)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根据产生的多项目晶圆(MPW)直接费用给予补贴;

(2)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企业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根据产生的流片费用给予补贴(FullMask:IP 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费、加工费等)。

专题五 支持企业生产性用电

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材料等生产型企业,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用电成本,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用电费用补贴。

专题六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给予奖励;

(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给予奖励;

(3)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集成电路装备及材料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给予奖励;

(4)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鼓励集成电路龙头骨干企业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支持其开展境内外非关联的并购重组,根据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贴。

专题七 支持推广应用

(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 万元,按照销售金额给予奖励。;

(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按照销售金额给予奖励。

(三)人工智能产业支持事项

专题一 支持基础设施优化完善和率先应用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人工智能类型企业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互联网协议第 6 版(IPv6)、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研发和生产以及网络智能化改造和新型工业互联网络规模化部署,对支付给信息运营服务商的费用,给予补贴。

专题二 支持技术落地应用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列入国家、上海市认定的临港新片区内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场景的重大专项项目给予配套奖励。

专题三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0 万、1000 万、2000 万、5000 万、1亿、5 亿、10 亿元、50 亿,给予奖励;

(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企业

海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0 万、1000 万、2000 万、5000 万,给予奖励。

专题四 支持企业落户新片区

(1)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新片区落户的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注册并实到资本金 2000 万元(含)以上,根据实缴资本金额,给予奖励;

(2)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有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临港新片区的人工智能企业,根据基金投入资金金额,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

专题五 支持产教深度融合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临港新片区高校利用原有的计算机、计算数学、软件开发、信息控制工程等专业优势,升级建设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成功建成专业和学科的学校和学院,经综合评估对产业的支撑和绩效作用后,给予每个专业和学科一次性奖励。

(四)生物医药产业支持事项

专题一 支持企业取得生产批件与上市销售许可

(1)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取得新药药品生产批件、药品上市许可、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物医药企业,予以资助;

(2)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已上市药品再开发并新增加适应症的药品,予以资助。

专题二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生物医药类企业首次进入 2021 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给予奖励;

(2)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给予奖励;

(3)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5 亿、10 亿元、30 亿元,给予奖励;

(4)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单品种年度销售收入突破 1 亿、3 亿、5 亿、10 亿元,给予奖励。

专题三 支持产品委托生产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委托临港新片区内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临港新片区内,按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给予资助。

专题四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 100 万美元以上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补贴。

专题五 支持申报专业资质认证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获得生物医药领域的国际、国内相关专业资质认证,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助。

专题六 支持绿色发展

(1)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租赁方式开展研发工作的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补贴环评服务费用;

(2)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对规范化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置危险废弃物,且危废产生量不大于 5 吨/年的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补贴危废处置费用。

(五)航空航天产业支持事项

专题一 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实到资本金5000 万元(含)以上的国内外航空航天领域企业,按实缴资本金额,给予奖励。

专题二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的研发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给予奖励;

(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以生产制造为主的企业,给予奖励。

专题三 支持并购重组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成功并购重组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专题四 支持示范应用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认定为国家级或者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给予奖励。

专题五 支持测试验证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开展工程样机(样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

专题六 支持获得资质认定

(1)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取得航空航天领域内由中国认定或颁发的资质,给予奖励;

(2)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取得由航空航天领域国际行业机构或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家认定或颁发的资质,给予奖励。

(六)支持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专题一 支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临港新片区批设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给予资助。

专题二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科技成果拥有方等将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给新片区内企业(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给予奖励。

专题三 支持争取科技创新奖励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给予奖励。

专题四 支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健全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落地新片区的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机构,经认定予以资助。

专题五 支持国际协同创新

(1)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设立海外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新中心的新片区内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经认定予以资助;

(2)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跨境创新合作业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转移方式引进国外机构的先进技术,或通过股权并购等其他商业合作方式引进国外科技公司创新业务产品,并新设项目公司等实体机构落地新片区,按实缴注册资金给予资助。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2 年 11 月 3 日— 2022 年 11 月 13 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临港新片区频道,选择“线上服务”办事汇专栏中的“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模块进行线上申报。

(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临港管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临港管委会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予以公示。

来源: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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