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2 号),宝山区经委即日起将组织开展 2022 年度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产场所均在宝山区,并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1000 万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 500万元以上同时已承担本区及以上重点项目,或者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 ,经济总量规模超过亿元的比例可不低于 2 。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100 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 10 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 3 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6、符合宝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评审,相关指标可综合考量。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三、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结合的方式。其中,申报企业的申请报告通过所属街镇(园区)初审盖章后,纸质版报送宝山区经委 ; 电 子 版 报 送 邮 箱bsjwkeji@163.com。
所属街镇(园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区经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完备性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四、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 3 份(企业留档 1 份、街镇(园区)存档 1份、报区经委 1 份),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封面、骑缝单位章印。
五、评审方式
项目经审核后,宝山区经委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要求且评审通过的企业下达认定通知。
六、申报期限
材料报送截止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扶持政策
对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来源:上海宝山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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