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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黄浦区2021年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1-05-1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032

一、 支持对象

黄浦区在建服务业项目,项目应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黄浦区依法设立、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6、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7、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8、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三、项目单位申报程序

1、请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通过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提交入库申请并上传项目材料。

2、项目库常年受理项目申报。经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的建设单位依管理部门通知提交纸质资料。

3、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由黄浦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本次区级初审范围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

(一)市级支持项目

对经黄浦区申报且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区级配套资金。

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区级配套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

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含)以上,区级配套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区级支持项目

对符合黄浦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总投资1000万以下或1000万以上但是未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区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区级支持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区评审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来源:黄浦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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