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指南 > 申报|2021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2021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21-03-29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031

  一、申请时间: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建议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数量10件以上,最好15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应当做研发费加计扣除工作)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申请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其余权属人应提交只供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的承诺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近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近1年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近3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可以选择符合下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建议B级以上会计事务所,附上B级证书)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报送中介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诚信承诺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政策

1,企业所得税减免,由25%减按15%

2,宝山区企业初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3万元;静安区企业初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万元,复审奖励3万元;虹口区企业初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元,复审奖励10元;长宁区企业初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万元;大张江分园奖励25万;临港新片区奖励25万;松江区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高新企业迁入奖励20万,复审奖励5万元;闵行区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5万,高新企业迁入奖励20万,复审奖励5万元(新政策);嘉定区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复审奖励5万;金山区企业初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来源: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的无偿资助项目。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

Copyright © 2002-2030 上海市产业政策服务 版权所有
电话:1561890383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栋1108室 备案号:沪ICP备19002494号-2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