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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普陀区2021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转报

发布时间:2020-12-2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05

一、 申报依据

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相关工作,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普陀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普发改产业〔2018〕3号)等文件为依据。

二 、项目申报

1、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③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优先支持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重点产业领域项目),具有较为突出的经济规模和区域贡献;④能够接受项目库管理,在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后能够接受事中事后管理。

2、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符合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不存在按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②经核定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③必须是在建的项目;④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此外,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并按要求准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自筹资金出资证明等项目其他相关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如需提交推荐函,请联系税管关系所在地区的投促中心开具。

三、 材料提交

1、受理方式:采取“全程网办”方式,项目电子版材料(项目申请表WORD文件、基本信息表EXCEL文件和纸质附件材料扫描件PDF文件各一个)发送至chanyefazhankept @163.com。

2、受理时间:本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逾期受理的项目,根据市有关通知要求,纳入项目库管理,下一批次另行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

四、支持政策

市级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经市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对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重大示范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对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并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点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区级财政根据企业对区域经济社会的贡献,原则上安排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来源:上海普陀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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