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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771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的相关要求,加快推动浦东新区集成电路、5G产业发展,根据《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浦府规〔2020〕2号),我委组织实施2020年度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题1、GZL-C04 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集成电路

(1)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并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标准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申报对象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专题2、GZL-C05 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5G

    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的通信设备企业。

二、申报渠道

浦东新区各片区管理局、镇受理申报并进行审核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专题1、GZL-C04 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集成电路

(1)在首次流片后一年内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拥有产品的布图登记证书或与之相关的发明专利。

专题2、GZL-C05 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5G

(1)进入电信企业集中采购名录的5G核心设备生产企业,上年度有关5G设备销售金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为5G设备厂商研发5G核心配套产品的企业,上年度有关5G产品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3)拥有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需登录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10时至2020年7月24日16时。2020年7月24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各片区管理局、镇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审核合格的项目清单、推荐意见由各片区管理局、镇于2020年8月17日-21日10:00-16:00统一报送至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进中心(学林路36弄13号楼2楼)。

五、申报材料

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件。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10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专题1、GZL-C04 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集成电路(见“附件1”)

专题2、GZL-C05 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5G(见“附件2”)

来源:上海浦东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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