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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竹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2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8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紫竹高新管〔2019〕1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双创升级项目培训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专项资金支持紫竹高新区(包括零号湾创新创业集聚区内)的特色载体,旨在提升具有孵化功能载体的服务能力,并支持载体孵化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特色载体主要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聚焦园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方向,聚集各类服务资源要素,以培育专业化高质量中小企业为核心,为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

第三章  支持方向

第三条立足创新创业升级的政策导向,以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和发展为政策目标,通过中央财政引导,结合园区政策资源配置,着力引导科技资源支持型特色载体向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重点关注特色载体的能力提升,支持特色载体建设创新平台、举办双创活动、助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要求项目与新产业、新业态、前沿产业、硬科技创业相结合,通过双创升级项目支撑提升服务能力与孵化绩效,集聚科技金融等多元要素资源,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方向为特色载体建设支持资助项目与中小科技企业扶持补贴项目两类,可灵活采取直接补助、绩效奖励、购买服务等支付方式。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开发区内道路、住房、楼堂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载体运营管理经费,不得用于相关人员工资福利,不得用于本级财政平衡预算,不鼓励直接设立投资基金。

第四条特色载体建设支持资助项目:对特色载体开展双创平台升级、创新创业活动、科技成果转化三个方面的事前项目予以资金补贴。包含园区引进或新建特色载体平台、载体空间改造、优化提升孵化服务及专业服务功能、赋能中小企业、健全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打造创新创业赛事活动等情况;特色载体链接院校科技资源、引入高端人才及创新团队、探索新型孵化模式、服务和品牌对外辐射带动等情况。

第五条中小科技企业扶持补贴项目:对特色载体内在孵及服务的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研究开发活动、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和升级发展、获得外部投融资、开拓市场及获得认可等情况认定后奖励补贴。

对孵化毕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对孵化机构每孵化毕业1家企业,给予5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给予2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对首次获得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后续获得的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按照每次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根据投资款到位情况,给予事后支持。

对成果转化创业项目在落地后于上年度发生的研发投入,给予不高于实际发生研发经费10%补贴,最高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章 操作程序

第六条特色载体提出扶持资金申请,区科委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组织评审、确定补贴资金额度、拨付。

与所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对双创升级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紫竹园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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