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身旅游业大发展,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按照《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0〕3号)规定,现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关于重点支持领域
(一)支持旅游企业应对疫情的专项项目。
1.支持旅游企业针对本市旅游企业开展的减免佣金、管理费、加盟费等业内扶持项目。项目实施周期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2020年4月30日。
2.支持旅游企业在疫情发生后开展的云旅游产品创新、机器人无接触服务等数字文旅服务项目。
3.支持旅游企业为振兴疫后旅游展示上海新形象开展的境内外旅游营销、线上线下推广等项目。
(二)支持符合长三角一体化、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建设、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和列入上海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市级重点区域规划的旅游项目,以及本市获得国家各类旅游发展促进资金的项目。
(三)支持与文化、农业、科技、会展、医疗、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的旅游项目。
(四)支持本市国家4A及以上级别景区(点)创建、提质扩容项目。
(五)支持入境旅游发展项目。支持2019年度企业应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境外营销推广上海,支持企业参加海外旅游展览和推广活动,支持企业招徕大型国际性会议和大型入境奖励旅游团。
(六)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度假区、郊野公园、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工业旅游景点等旅游场所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提升项目。
(七)支持本市具有国际影响力、广泛参与度、行业标杆性的重大旅游活动项目。项目实施周期自2019年6月1日起,截止2020年4月30日。
专项资金支持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项目可任选一种支持方式,但不得同时享受。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酌情确定支持额度。
二、关于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单位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截止日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证明(含自筹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
(五)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
(六)企业信用报告;
(七)其他相关材料,其中:
1、涉及旅游业内扶持的项目需提供双方合作协议、业内扶持证明材料等;涉及振兴疫后旅游展示上海新形象的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及供应商合作关系证明等;
2、涉及工程建设内容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涉及新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的项目,需提供规划、环保、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3.入境旅游发展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重大旅游活动项目需提供活动方案、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关于申报程序
(一)关于项目单位申报
1、线上申报。
通过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5日-5月5日(2020年5月5日24:00系统关闭)。
2、递交书面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项目申请材料及全部附件等,在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全部材料加盖骑缝章,报送至项目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级文旅管理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受理部门信息详见附件)。项目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关于区级汇总报送
区级文旅管理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于2020年5月11日前将本区项目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上海宝山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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