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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第一批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08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083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沪浦科〔2016〕128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 60号),制定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2016-2019年度经认定且未获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助的国家级及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需经验收通过后申请。

(2)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贴资助。

注: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申报企业在新区相关征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风险等评定等级为C级以上。

二、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申报项目需同时进行电子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

1、电子文本提交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科技专项)服务平台(https:// pdczkj.shcei.com.cn/web/),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一式1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

(2)上个月完税证明;

(3)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批文、验收证书;

(4)提交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7-2018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全套材料。

(5)其他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如新药临床批件、证书或生产批件证书、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承接国家、市级项目立项发文及合同等。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本指南发布时间和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20年4月8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8日。

3、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

受理部门:浦东合欢路2号企业服务中心90号窗口

报送时间:09:00~11:30;13:30~16:30 

四、支持标准

资助金额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20%给予补贴,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已获区级或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补贴的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

来源:上海浦东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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