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引进和培育区域产业导向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和能级提升,依据《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普投资规范〔2024〕1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将启动2024年度普陀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相关政策的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总部型企业。
二、支持方向
1、对市新认定的贸易型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16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对市新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对市新认定的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在普陀区购买、自建或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给予一定支持;在认定后,其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实际作用和成效达一定水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有专职工作人员并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的企业和机构;
2、符合上海市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相关条件,并经市级部门最终评审认定。
四、申报材料
1、《普陀区总部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
4、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认定文件(市商务委认定文件)
5、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发票,或自建办公用房的发票、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购房资助提供)
6、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发票以及房屋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并提供相应的租金计算公式(租房资助提供)
7、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除第1项申请表、第2项承诺书为原件2份以外,其余均为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需将《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扫描成不大于1M的PDF文件,使用法人一证通上传至“信用普陀”
五、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时间: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15日(逾期不受理)。
2、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受理信息:
3、咨询方式: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法定工作日)
4、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扶持项目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区商务委负责具体审核,并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进行联合审议。审定结果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
六、资助方式
对区内经市级认定的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经审定准予扶持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七、其他事项
1、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2、申报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申报单位的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3、本申报指南由普陀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普陀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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