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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2025年(第一批)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

发布时间:2025-03-04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49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25〕15号)要求,现就普陀区2025年(第一批)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线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PDF版,不需要等区审核,线上申报完成可以直接导出打印。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Word或WPS版,不需要盖章)及盖章后扫描版(PDF版申报表及佐证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

线上申报完成后,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PDF版(见附件1),一式两份(不需要佐证材料)报送至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首页表头、骑缝、申请表内的真实性声明一栏需要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3、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普陀区2025年第一批申报推荐截取受理时间为3月17日,普陀区商务委联合各地区投促中心及相关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2024年审计报告是申报必要的佐证材料,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线上申报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PDF版不需要等区审核,线上申报完成可以直接导出打印。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Word或WPS版,不需要盖章)及盖章后扫描版(PDF版申报表及佐证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

线上申报完成后,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PDF版,

一式两份(不需要佐证材料)报送至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首页表头、骑缝、申请表内的真实性声明一栏需要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3、普陀区区级重点导向产业

申报表第6项,特色化指标内“所属领域是否符合上海市产业导向”一栏内的“区级重点导向产业”,是申报指标的加分项,请申报企业都要填报。普陀区区级重点导向产业:(1)智能软件(2)研发服务(3)科技金融(4)生命健康。

4、运行监测报送

申报专精特新的企业需要接受市区两级部门动态管理,开展月度运行监测数据报送工作。新申报企业请登录企业服务云→网上申报→运行监测申报,完成当年1月至申报前一月的数据填报(可能是调查问卷形式),以后每月15-20日,报送上一月度数据。

5、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普陀区2025年第一批申报推荐截取受理时间为3月17日,普陀区商务委联合各地区投促中心及相关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2024年审计报告是申报必要的佐证材料,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到期资质复核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有效期,2021年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3月17日前进行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向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参照新认定申报要求)。

来源:上海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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