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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6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27

根据《金山区关于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金山区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政策实施细则》《金山区关于支持重点产业用房的实施细则》《金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化发展的实施细则》,2025年金山区生物医药研发创新及平台类项目、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研发创新及平台类项目

(一)申报范围

近三年期间(2022年1月1日以后)获得各类批件、上市或是完成验收的项目。具体可分为以下单项:

1.重大创新产品研发上市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3.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

4.企业开展临床试验

5.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6.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

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

材料审核及提交纸质材料:

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8日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与初审:注册登录金山区“一网通办”-“我要办”。填报后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进行网络审核。

2.提交纸质材料:初审通过后,请将盖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于2025年4月18日前,递交至区科委窗口(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9-10号窗口)进行形式审查。

3.项目评审与公示:区科委在集中受理后组织专家评审,经区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立项。

(四)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需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申报范围

在规定期限内符合产业化发展有关条件的项目,具体可分为以下单项:

1.首次购建自用经营用房

2.租赁自用经营用房

3.企业做强做优

4.企业集中带量采购

5.国际市场开拓

(二)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

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

材料审核及提交纸质材料:

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8日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与初审:产业化发展项目初审由各镇(园区)负责,项目信息同步填报线上系统,注册登录金山区“一网通办”-“我要办”。镇(园区)审核与线上信息填报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2.提交纸质材料:初审通过后,请将盖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于2025年4月18日前,递交至区科委窗口(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9-10号窗口)进行形式审查。

3.项目评审与公示:区科委在集中受理后组织专家评审,经区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立项。

(四)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需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附件1

2025年金山区生物医药研发创新及平台类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金山区关于深化产业转型升级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金山区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政策实施细则》,为做好2025年金山区生物医药研发创新及平台类项目申报,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重大创新产品研发上市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需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

2.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在过去三年里没有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

3.申报单位原则上在2022年1月1日以后,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且研发上市药品属于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创新药;

4.在金山区取得药品上市许可并实现生产销售。

(二)所需材料

1.《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重大创新产品》;

2.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相关材料(复印件);

3.申报单位获得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创新药,按国家或市级部门资助金额的100%给予配套,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需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

2.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在过去三年里没有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

3.申报单位原则上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并在金山区销售结算。

(二)所需材料

1.《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2.通过一致性评价获得的批件及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

3.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及销售凭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支持标准

对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择优最高给予100万元/品种的支持。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

三、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需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

2.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在过去三年里没有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

3.申报单位原则上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在金山区首次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生产销售。

(二)所需材料

1.《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药品注册批件》;

2.药品注册批件相关材料(复印件);

3.药品销售合同及销售凭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报产品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如立项,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支持标准

对在金山区首次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含新获得的转让批件)并生产销售的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预防用生物制品与治疗用生物制品),按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10%予以资助,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

四、企业开展临床试验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需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

2.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在过去三年里没有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

3.申报单位原则上在202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并且药品在金山区转化。

(二)所需材料

1.《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临床试验》;

2.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

3.临床试验研究相关佐证材料,如药物临床试验申报表、伦理委员会批件,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等(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报产品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支持标准

1.获得临床批件并开展临床试验(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确证性临床试验阶段等同于III期)的1类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的10%,I期临床试验择优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II、III期临床试验分别择优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2.获得临床批件并开展II、III期临床试验的2-3类中药、化学药、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的10%,II期临床试验择优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III期临床试验择优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3.完成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简称BE试验)或临床有效性试验的改良型新药(含2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仿制药(含3类、4类生物制品、化学药),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的10%,择优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五、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需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

2.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在过去三年里没有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

3.申报单位原则上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金山区销售结算。

(二)所需材料

1.《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医疗器械》;

2.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创新医疗器械获批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及销售凭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报产品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如立项,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支持标准

对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10%,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新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10%,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六、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

2.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在过去三年里没有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

3.申报单位原则上在2022年1月1日以后,投资建设研发中试、临床研究、检验检测、创新技术等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固定资产核验,且已正式运营。

(二)所需材料

1.《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

2.平台项目备案/核准、土地/房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平台服务设施或设备仪器清单;

4.平台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5.固定资产投资第三方审计报告(原件核验,提交复印件);

6.部分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支持标准

1.支持生物医药第三方检测服务、实验动物服务、合同研发、药物筛选、药理毒理研究等重要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经认定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择优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2.支持企业与高校、医院、研发机构的顶尖科学家团队协同创新,对共同出资建设形成的合成生物学平台、临床样本资源库、数据中心等重大平台,经认定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择优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附件2

2025年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山区关于支持重点产业用房的实施细则》《金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化发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2025年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首次购建自用经营用房

(一)申请条件

1.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结算在金山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物技术、生命科学科研仪器和制药装备等领域研发、生产和专业服务的企业。

2.申报单位原则上在高新区、碳谷绿湾、山阳镇范围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的生物医药新增用地项目和购买园区平台厂房(存量厂房)的生物医药企业。

(二)支持标准

首次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的,按购建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三)所需材料

1.《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立项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新增用地项目提供、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核验意见函(新增用地项目提供、复印件);

6.购房合同(购买厂房提供、复印件);

7.不动产权证(购买厂房提供、复印件);

8.专项审计报告;

9.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租赁自用经营用房

(一)申请条件

1.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结算在金山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物技术、生命科学科研仪器和制药装备等领域研发、生产和专业服务的企业;

2.申报单位原则上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区内落户并租赁入驻高新区、碳谷绿湾、山阳镇的生物医药企业。

(二)支持标准

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的,三年内按照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三)所需材料

1.《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立项批准文件;

4.租房合同(复印件);

5.租金支付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企业做强做优

(一)申请条件

1.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结算在金山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物技术、生命科学科研仪器和制药装备等领域研发、生产和专业服务的企业;

2.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多次突破的企业可就高(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

(三)所需材料

1.《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立项批准文件;

4.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企业集中带量采购

(一)申请条件

1.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结算在金山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物技术、生命科学科研仪器和制药装备等领域研发、生产和专业服务的企业;

2.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参加并生产国家药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中标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三)所需材料

1.《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集中带量采购中标证明材料(复印件);

4.销售发票(复印件);

5.中标品种在金山区生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国际市场开拓

(一)申请条件

1.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结算在金山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物技术、生命科学科研仪器和制药装备等领域研发、生产和专业服务的企业;

2.申报单位原则上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并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二类及以上高端医疗器械。

(二)支持标准

按每个品种(同一产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支持100万元。

(三)所需材料

1.《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及境外上市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译成中文);

4.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及销售凭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来源:上海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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