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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9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68

根据《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宝经技〔2024〕2号),2024年度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税管地、生产经营地均在宝山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三)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等。

(四)符合宝山产业发展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三、申报指标要求

(一)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类)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同时已承担本区重点项目,或者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经济总量规模超过亿元的比例可不低于2%。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0人。

4、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5、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经评审,相关指标可综合考量。

(二)区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类)

1、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5%

2、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

3、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人;

4、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四、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类)由企业按申报要求提交《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所属街镇(园区)初审后推荐上报区经委,经宝山区经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进行复核。

区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类)由企业按申报要求填写《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申请表》,所属街镇(园区)初审后推荐上报区经委,由宝山区经委复核。

街镇(园区)初审后填写2024年度宝山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盖章后报区经委。

申报材料均要求纸质版3份(企业留档1份、街镇(园区)存档1份、报区经委1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封面、骑缝单位章印。其中,电子材料同步上报邮箱bsjwkejike@163.com;书面材料寄送至区经委,建议采用无接触快递方式,邮寄地址:宝山区淞滨路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来源:上海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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