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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专利新产品认定项目实施细则(2017)

发布时间:2017-04-03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67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奉贤区制造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专利技术再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专利战略,促进企业形成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加快企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根据我区《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若干产业政策》(奉委办[2016]16号)以及《奉贤区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奉经[2014]12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区注册并纳税正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业型企业。

第三条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根据《奉贤区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确定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奉贤区专利新产品认定项目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奉贤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认定为我区A类、B类企业的。

2、拥有自主核心专利技术,专利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3、企业经营业绩及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较好。

4、拥有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和充足的科研经费保证。

5、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导向。

6、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

7、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报内容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提供《奉贤区专利新产品认定》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

1、奉贤区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申报表;

2、新产品专利证书、产品的试制总结及技术总结、水平查新及咨询报告、用户报告、产品技术标准、各级开发计划立项文件、相关专利最近一次年费交付凭证、相关专利说明书等情况证明材料;

3、有关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企业财务报表;

4、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

5、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荣誉证明及特殊行业的许可生产、销售的批文等。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奉贤区专利新产品认定项目申报工作每年一次,具体按照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受理申请的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项目推荐函,然后报送区经委技术进步科。

第八条  收到申报材料后,区经委根据年度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经委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拟定认定项目名单,最后经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无异议的立项、发文。

  第五章  支持标准

第九条  对列为奉贤区专利新产品认定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拨款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被审核单位在申报认定或复审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认定资格,并在叁年内不予受理其认定申请,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经委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上海奉贤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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