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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奉贤区“东方美谷贷”产业支持企业名单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70

2025年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已启动,请符合相关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6年)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完成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发改产〔2024〕1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服务业项目。

2、支持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上海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3、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项目支持对象

1、项目单位须是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支持在建服务业项目,项目应在服务业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或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

三、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2024年4月1日之后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2)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3)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四、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4、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5、国内外行业权威榜单排名及相关荣誉评选等文件、参与“中国品牌日”等节展品牌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6、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等文本(如有)

17、服务重点“走出去”项目证明文件(如有)

五、申报程序安排

1、正式申报。请项目单位于2025年1月13日(周一)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网站,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于1月13日(周一)24时系统关闭前自动生成申报书并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过时无法受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挤,建议尽早提交;填报信息和加盖电子签章须使用同一个法人一证通,请勿使用不同账号)。2025年1月7日(周二)9:30-10:30将举行线上申报培训会(腾讯会议ID:179-848-265),对申报工作进行辅导及答疑咨询。

2、区级评审。申报截止后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奉贤这个,只发四胞胎网站

2024年度奉贤区“东方美谷贷”产业支持企业名单申报通知

根据《奉贤区“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第三版)》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奉贤区“东方美谷贷”产业支持企业名单》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申报“产业支持名单”的企业是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文件要求确定。

(二)申报“产业支持名单”的企业是在2024年度《奉贤区“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需求名单》内。

申报条件

申报“产业支持名单”的企业须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科技创新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贷款当年或近12个月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超50%以上的(以税收申报表为证);

(二)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年(以贷款当年证书发放日期为证);

(三)获得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以贷款当年的认定文件或公告为证);

(四)获得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以贷款当年的认定文件或公告为证);

(五)获得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以贷款当年的认定文件或公告为证);

(六)获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以贷款当年的认定文件或公告为证);

(七)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相应的知识产权贷款质押文书为证);

(八)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第一年(以贷款当年获得证书或公告为证);

(九)获得进入市发改委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名单(以有效期内的证书或公告为证)。

申报材料

(一)《奉贤区“东方美谷贷”产业支持企业名单》申请表(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签章)。

(二)依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通过以下网址登录下载《奉贤区“东方美谷贷”产业支持企业名单》申请表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彩色影像件打包后进行上传。

(三)《奉贤区“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需求名单》内的企业按照 “产业支持名单”申报条件在贷款当年度向区财政局进行申报。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奉贤区“东方美谷贷”产业支持企业名单》。

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2024年度《奉贤区“东方美谷贷”产业支持企业名单》的申报工作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过时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奉贤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奉贤区“东方美谷贷”产业支持企业名单》的申报工作。

来源:上海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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