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12月16日前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区经委将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企业申请人直接线下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无须等待系统的“审核状态”。
3、《申请表》订书钉装订,须签章(首页章、骑缝章、真实性声明处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请附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材料要求数量为一式一份。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12月16日前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区经委将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企业申请人直接线下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无须等待系统的“审核状态”。
3、《申请表》订书钉装订,须签章(首页章、骑缝章、真实性声明处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4、材料数量要求为一式两份。
(三)相关要求
1、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2、材料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3、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简单更名
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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