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2024年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各企业于12月2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PDF版(见附件1,不需要等区审核,申报完成直接导出打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前提必须是已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请自行确认是否已入库“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服务云→网上申报→创新中小业务办理),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申请。
(二)纸质材料包括:《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两份,不需要佐证材料,于12月11日前报送至徐汇区新型工业化办中小企业服务科(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504室)。快递报送仅接收顺丰标快,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申请表内的真实性声明一栏需要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电子版材料包括:1、《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盖章扫描版);2、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3、《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来源:上海徐汇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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