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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2024年度(第四批)市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8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9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第四批)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金山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登录金山企业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报送至所属街镇(园区)、相关单位。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本级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区级(区经委)推荐。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申报。企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应在2024年11月16日至12月4日期间登录服务云在线填写、上传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于12月4日前将在线申请表(一式两份,普通装订)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浅蓝色封面胶装,需在封面用印并盖骑缝章)打印并报送至所在街镇(园区)、相关单位,过期不予受理。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初审报送。请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并根据申报条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于12月10日下班前将加盖好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公章的汇总表、推荐函以及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和佐证材料送至区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过期不予受理。各街(园区)、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同步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请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简单更名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

来源:上海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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