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号)及其实施细则、《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的支持政策》(沪虹商管〔2024〕98号),结合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会展及相关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本政策重点支持在商务区范围内举办的会、展、活动等项目,为商务区会展商业联动发展提供服务的单位,以及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商务区范围内的会展企业、场馆、平台运营方、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经营状态正常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商务区。
(2)申报支持的项目功能和效益主要发生在商务区内。
(3)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
2、申报会议支持以及境外参展办展支持政策的,活动方案须事前认定。
三、主要支持内容
(一)着力提升展会能级
1、支持标准
对在商务区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展会,展览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参照上海主要展览场馆租金的市场评估价格,按照实际场租支出、展览面积给予主办方每平方米如下比例的一次性支持。
对连续在商务区举办超过3届的展会,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增量奖励。对境外参展企业达到20%(含)以上的展会类项目,总场租支持额度最高可上浮20%。单个展会申请能级提升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2、申报材料
(1)《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3)展会主办方需出具能证明展会规模的相关材料,包括展会组办方案、展馆租赁合同、展览会展位图、展会连续举办的证明材料、活动相关费用证明、展后报告等;
(4)展览会参展商名录(必须包含国别、地区等信息);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
(二)加快推动品牌展会落户
1、支持标准
对在商务区举办的符合下列标准的展会,给与主办方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1)世界商展100强展会项目;
(2)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展会等国际知名展览项目;
(3)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评定的“年度上海品牌展会、优秀展会”项目;
(4)其他经管委会认定的品牌展会项目。
2、申报材料
(1)《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品牌展会证明材料(百强展商排名、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机构认证材料、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品牌和优秀展会证书、管委会品牌展会的认定材料等);
(4)项目申报承诺书;
(5)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
(三)持续吸引会展主体集聚
1、支持标准
(1)租金支持。对在商务区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会展相关企业,符合入驻虹桥国际会展产业园标准的,按照实际办公面积,给予每天每平方米3.5元人民币的租金支持,并执行逐年退坡机制(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营运支持最高不超过三年;入驻商务区(除虹桥国际会展产业园外)的,按照实际租金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天每平方米1.5元人民币的租金支持,并执行逐年退坡机制(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租金支持最高不超过三年。
(2)装修支持。对在商务区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会展相关企业,以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200元人民币为标准,按照实际装修支出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3)营运奖励。对在商务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会展企业(机构),根据企业能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营运奖励。在企业第一次申请营运奖励后,如因业务能力提升而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量,按照分级给予增量部分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商务区内物业业主签订的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等;
(4)申请装修支持的企业需提供设计方案、装修合同、装修发票、装修成果照片等证明材料;
(5)申请营运奖励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6)项目申报承诺书;
(7)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
(四)支持会展功能平台设立
1、支持标准
对立足虹桥、服务虹桥会展产业发展的功能性平台的运营方,为会展企业提供免费共享办公、产业展示、会议洽谈等公共空间和打造的共享平台的给予如下扶持:
(1)租金支持。按照功能性平台提供公共服务的免费空间的实际面积和实际租金标准,给予运营机构公共空间租金支持,最高不超过每天每平方米3.5元人民币。
(2)开办支持。按照功能性平台评分标准打分,分级给予开办支持。该支持主要用于共享平台的装修改造、办公支出、器材添置、线上平台开发等方面。
2、申报材料
(1)《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3)商务区管委会对功能性平台的认定材料;
(4)与商务区内物业业主签订的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等;
(5)平台集聚要素的证明材料,平台入驻企业证明、平台企业在商务区办展证明、平台服务企业台账、平台组织活动方案和成果证明等文件;
(6)平台公共空间设计方案、装修合同、装修发票、装修成果照片等证明材料;
(7)免费公共服务空间使用指南、服务记录(需要包含免费使用企业名称,事项,使用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
(8)项目申报承诺书;
(9)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
(五)进一步支持商务区企业境外办展、参展
1、支持标准
(1)境外参展支持。对注册在商务区内的企业参加列入“2023年、2024年上海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海外展会推荐项目”的境外重点展会、境外自办展会和境外推荐展会等境外展以及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给予每家参展企业1.5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2)境外办展支持。对注册在商务区的企业赴境外举办展会的,根据办展规模给予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对企业与虹桥海外发展服务中心合作赴海外办展并对虹桥企业走出去形成的带动效应的,给予办展企业的支持金额标准提高20%。对在RCEP成员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境外展会、中国品牌产品境外展及自办展给予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1)《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办展的批复文件(港澳台除外);
(4)申请境外参展支持的企业需提供参展合同、展位特装合同或展品运输证明等文件。
(5)申请境外办展支持的企业需出具能证明展会规模的相关材料,包括展会组办方案、展馆租赁合同、展览会展位图、展会连续举办的证明材料、活动相关费用证明、展后报告等;
(6)申请境外办展支持的企业需提供展览会参展商名录(必须包含国别、地区等信息);
(7)项目申报承诺书;
(8)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
(六)鼓励场馆数字化升级
1、支持标准
对商务区内的重点展览展示场馆进行安保消防设施更新、数字化改造以及建立数据共享信息平台等建设的,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场馆方支持,单次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申报材料
(1)《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项目投入明细、总体支出等信息);
(4)场馆安保消防设施更新方案,改造合同,相关费用发票,支付凭证,成果证明等;
(5)数字化改造方案,施工合同,相关费用发票,支付凭证,数字化改造成果证明等;
(6)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建设合同,相关费用发票,支付凭证,平台建设成果证明等;
(7)项目申报承诺书;
(8)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
注:(4)、(5)、(6)条可根据申请项目选择提供。
(七)推动发展会议经济
1、支持标准
对经会展专家评定的全国性、国际性重要会议,按照实际会议费支出的50%给予主办方支持。(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场设备租赁费、会务服务费、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对在商务区举办的公共性、有带动效应、有重要影响力的重点商务活动,经管委会认定,按照实际活动费支出的50%给予主办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活动费开支范围包括场地租金、活动组织费、活动现场设备租赁费、交通费、宣传费、资料印刷费、医药费等)
2、申报材料
(1)《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际性、全国性会议需提供会展专家的评定证明;
(4)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关于会议、活动举办的认定或备案材料;
(5)会议或活动的举办方案、现场照片、嘉宾和参会企业名录、成果报告等证明材料;
(6)主办方提供的相关合同、费用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7)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会议或活动全部开支明细信息);
(8)项目申报承诺书;
(9)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
(八)开展会展产业发展的重点规划研究
1、支持标准
对开展针对进博溢出效应等会展产业规划的研究,并在商务区发布研究成果的企业,按照研究成果的影响力,经管委会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3)研究方案、研究人员名录、调研报告等研究过程材料;
(4)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成果汇编、影响力证明、宣传资料等;
(5)管委会关于研究成果影响力的认定材料;
(6)相关合同、费用发票等资料;
(7)项目申报承诺书;
(8)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
(九)推动会展与商业联动发展
1、支持标准
对在展会期间开通免费交通服务,引导会展客流进入周边商业设施的第三方企业,按照实际运行支出的50%给予营运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申报材料
(1)《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运营合同(需包含运营路线、服务方案、费用构成等信息);
(4)营运记录(包含提供车辆、班次、服务人次等);
(5)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提供免费交通服务的全部支出明细信息);
(6)与商务区内场馆方或主办方签订的服务合同、费用发票、支付信息等资料;
(7)项目申报承诺书;
(8)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
(十)促进会展产业长三角联动发展
1、支持标准
对上海会展行业协会等机构牵头搭建长三角会展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长三角地区会展经济区域协同发展的,按照平台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申报材料
(1)《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国际会展之都承载地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会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建设合同,相关费用发票等;
(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共享信息平台建设的开支明细等信息);
(5)平台建设成果报告、用户名录等证明材料;
(6)项目申报承诺书;
(7)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办理流程
1、网上注册:申报单位需登录商务区官网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上传项目申报材料。
2、初审材料递交: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指南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上传初审意见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完整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商务区官网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至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告知项目单位。
2、审批程序
初审通过的项目,管委会依程序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报管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后,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商务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二)项目管理
1、绩效评估
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支持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2、审计监督
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其他
(一)本“申报指南”由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相同政策扶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调整的,本指南将根据最新规定做出调整。
(四)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五)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商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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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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